表1 各類廢舊蓄電池貯存要求
8.1.2 貯存時不可將廢舊蓄電池正、負極接觸,以免引起火災。
8.2 貯存設施要求
8.2.1 各類廢舊蓄電池應根據廢電池特性采用相應的儲存容器,并符合表2中規定的相關要求。且凡漏液的廢舊蓄電池必須放置在耐酸/耐堿的容器內,電池廢料可用塑料槽或鐵桶儲存。
表2 各類廢舊蓄電池儲存容器要求
8.2.2 批量廢舊蓄電池的貯存設施應參照GB 18597的有關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廢鉛酸蓄電池的儲存設施還應符合GB/T 26493中4.2.3.7中的相應要求。
8.2.3 廢舊蓄電池的貯存設施應按GB 15562.2設置固體廢物警示標志,盛裝廢舊蓄電池的容器和包裝上應貼有警示標簽,標簽上須注明廢舊蓄電池的類別、危險危害性以及開始貯存的時間。
8.3 其它要求
8.3.1 應避免貯存大量的廢舊蓄電池或貯存時間過長,貯存點應有足夠的空間,暫存時間最長不應超過60天,長期貯存時間最長不應超過1年。
8.3.2 廢舊蓄電池應放置在陰涼干爽的地方,不應將廢舊蓄電池堆放在露天場地,應避免陽光直射、高溫、潮濕。
8.3.3 危險型廢舊蓄電池的貯存場所應具有污水、廢酸等污染物監測設備。
9 其它
9.1 從事收集、運輸、貯存、處理危險型廢舊蓄電池應設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機制,記錄廢舊蓄電池的進出及流向。記錄上需注明廢舊蓄電池的種類、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危險性、入庫日期、存放位置、廢舊蓄電池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等內容。
9.2 應急預案
從事廢舊蓄電池尤其是危險型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的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環??偩止?7年第48號)相關規定編寫,并定期進行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