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電動汽車可作為村鎮家庭的第一輛車,以及城市家庭的第二輛車、城市短途物流、快遞等行業用車,在我國有巨大的市場潛力,初步估測有1億多輛的需求。如任其“野蠻生長”,待產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很有可能會重蹈我國電動自行車發展中“國標暫緩執行”的覆轍。因此,急需有關部門在國家層面制定行業發展標準、提出環保要求等,引導和規范低速電動汽車有序發展。
二、政策建議
1. 建立產業標準體系。
產業標準體系的制定和落實,不僅可以對企業提出嚴格的市場準入要求,規范產品的生產流程,提高產品質量,減低生產成本,實現規模經濟,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研發風險,促進科技成果迅速轉換為新產品進而實現產業化。因此應盡快建立包括低速電動汽車及其相關基礎設施的產業技術標準,開展產品標準化工作,同時對其技術性、環保性、節能性和安全性做好等級認證工作。在國家標準出臺前,應按照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先行建立企業標準,通過產業聯盟的形式推廣,推動出臺統一的行業和國家標準。
2. 加強規范管理
一是明確行業準入門檻。國家工信部、發改委和公安部應盡快出臺行業準入辦法,對具有汽車生產資質、產品通過檢測的低速電動車企業實行準入管理,推動行業科學發展。
二是將低速電動汽車和燃油汽車、新能源汽車進行分類管理。針對低速電動汽車制定一套嚴格的管理辦法,包括車輛生產、檢測、保險、上路管理等多個環節。
三是在道路資源和安全可控范圍內,將低速電動車納入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體系,除高速公路和限行道路外,所有鄉村公路和城鎮的部分道路應向低速電動汽車開放。車輛可采用專用明顯標志的車牌便于識別,駕照可考慮使用C4/C5駕照。
3. 開展試點工作。
在有條件的省份率先開展試點工作。探索一條以市場需求為拉動,政府不投資和補貼,技術路線由低到高、先易后難、自主研發,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提高的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