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光伏國八條”),近日,工信部與能源局兩部委雙管齊下,將監管目光聚焦到產業兩端。
自年初,工信部完成2013年頒布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下稱《行業規范條件》)重新修訂后,今年二月初,能源局也向五大電力集團等單位下發了《關于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據參與意見征集工作的內部人士介紹,兩部委相繼出臺的兩個文件,均為上述“光伏國八條”的配套政策。
管好補貼“錢袋子”
“工信部嚴把光伏制造行業的準入門檻,能源局緊盯下游應用端產品質量,希望通過管好‘錢袋子’,從而切實引導光伏行業的健康發展。” 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
在《征求意見稿》中,能源局對光伏產品質量制定了明確的驗收標準。提出自2015年起,享受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和并網逆變器產品,應滿足工信部“行業規范條件”(2015修訂版)的相關指標要求。涉及內容有:單晶硅電池組件轉換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電池組件轉換效率不低于15.5%,硅基、銅銦鎵硒(CIGS)、碲化鎘(CdTe)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8%、11%、11%、10%。同時要求單晶硅、多晶硅、薄膜電池組件,自電站投產運行之日起,單晶硅組件和多晶硅組件衰減率在1年內分別不高于3%和2.5%,25 年內不高于20%,薄膜電池組件衰減率在1年內不高于5%,25 年內不高于20%。
值得一提的是,能源局首次將逆變器的驗收標準和一些輔材型號要求也加入進來,要求并網逆變器加權效率應滿足帶變壓器型不得低于96%、不帶變壓器型不得低于98%的標準。
“當前,國內光伏應用市場逐漸打開,國家自然將目光聚焦到對光伏產品質量的監管上。”上述人士分析,“今年的光伏補貼將只對合格的光伏電站發放,這意味著國家將從下游逐級倒逼光伏上游制造端技術和效率的提升,在加速行業整合的同時剔除使用低能效產品的光伏電站。”
而據記者了解,光伏補貼與產品質量掛鉤在業內并非首例。
2009年,四部委推行“金太陽”示范工程,由于國家對光伏招標的設備未設置驗收標準,導致“金太陽”工程質量飽受質疑,為規范行業秩序、提升產品質量,國家于2011年出臺相對嚴格的“金太陽”招投標產品驗收標準,規定不達標的光伏設備將不能享受國家的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