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作為牽頭部門,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牽頭指導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搭建技術創新平臺,提高自主研發能力;
市工信委牽頭制定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扶持政策;指導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搭建技術創新平臺,提高自主研發能力;
市發改委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報批;
市物價局負責擬定新能源汽車充電電價;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受理新能源汽車上牌,指導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及其他車管業務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的審核報批和資金撥付;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土地供應;
市環保局負責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和租賃網點作為城市公用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充、換電站和租賃網點的選址工作;牽頭負責政府投資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公交等服務領域推廣和應用新能源汽車;
市城管局負責在市政環衛領域推廣和應用新能源汽車;
贛州郵政公司、市郵政局負責在郵政領域推廣和應用新能源汽車;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在公務用車中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中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管;
市地稅局負責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繳車船稅政策的落實工作;
贛州供電公司參與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市公交總公司負責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規劃及購置和運營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消防審核和驗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各自區域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