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市府辦字〔2014〕14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現將《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1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805號),我市作為江西省城市群成員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區。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節能減排、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的有關精神,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引導市場消費,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私人用車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我市節能減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過加強引導,擴大推廣應用,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及相關零部件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推廣應用原則
(一)堅持階段性重點推廣與逐步全面應用相結合。采取“以點帶線、由線到面”的推廣路徑,以建設優選車型新能源汽車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和發展相關產業為切入點,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從而實現規模生產和應用。
(二)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采取加強政府引導推動、鼓勵市場參與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廣應用環境,探索運營管理模式,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到以市場運作為主的發展模式。
(三)堅持推廣應用與發展產業相結合。按照“以推廣應用激活市場需求、以市場需求促進產業發展”的思路,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優選車型的推廣應用,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在實現節能減排的同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