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使用新能源車均可享受補貼
據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深圳也會對車輛的購置與使用給予優惠。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1配套地方補貼,且不退坡(逐年遞減)。補貼額度按不同種類,或以車身長度或以標準工況續駛里程來計算。以純電動客車為例,每輛最高補貼可達50萬元(車身上在10米以上);再如純電動乘用車,標準工況續駛里程在250公里以上補貼達到了6萬元。
在新能源車的使用環節,深圳也創新性地出臺了補貼措施。按照規定,對個人、企業購買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主要用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路橋費、充電費、自用充電設施及安裝費等方面,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可達2萬元(標準工況續駛里程在250公里以上)。
為鼓勵出租車運營企業購買使用純電動出租車,除了享受純電動乘用車購車和使用補貼外,對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另外給予推廣應用補貼5.58萬元。 出租車運營企業2015年到期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更新車輛數以同產權1:1比例置換,另給予置換數10%的純電動出租車指標獎勵。
深圳現有加油站或將加裝充電樁
截至目前,全市累計建設快速充電站81座(其中公交充電站74座、社會充電站7座)、慢速充電樁近3000個。發改委方面表示,充電設施的不足一直以來是阻礙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原因,今年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充電設施,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采用特許經營方式進行管理,并制定相應的充電服務費標準。
其中,對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給予30%的財政補貼,且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撥付,同時鼓勵在已建成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單獨新建充電站項目,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并積極探索按照“公用設施用地”性質供地。
按照《工作方案》,各區重點在客運交通樞紐、體育場館、路內臨時停車位等建設快速充電樁,研究探索在現有加油站加裝快速充電樁。2015年底前全市新增1800個快速充電樁,其中寶安、龍崗、南山不低于300個,福田、羅湖、龍華不低于200個,光明、坪山不低于100個,鹽田、大鵬不低于50個。
發改委透露,深圳將統籌設立50億元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加緊制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扶持資金管理辦法(2013~2015)》,爭取在今年第一季度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