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明宇說,他也能承受為等待中的潛在風險“買單”。按照他早前的分析,這些風險包括“金屬所可能研發失敗”、“研發過程中,有新的材料出現,替代了石墨烯”等。
“就連劉漢被抓時,我都沒有賣出過一股金路集團。”孫明宇稱。公開資料顯示,劉漢曾經擔任金路集團董事長。
去年2月,劉漢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等罪名,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被判處死刑。
轉讓目的不被股民認可
去年12月22日晚間,金路集團突然發布了轉讓公告,將與金屬所關于石墨烯合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旌華公司。引發了投資者不滿,他們不認可公司“為緩解公司資金持續投入的壓力”的說法。
轉讓公告發布幾天后,即有報道刊文稱,國內石墨烯電池研究進展順利,而到2015年上半年,石墨烯“超級電池”或將實現量產。
“曙光露出的前一刻,公司把石墨烯項目賣掉了。”孫明宇打比方說,一只雞養了三年,馬上就要下蛋了,“大家都在猜能下金蛋還是銀蛋的時候,它卻被殺了”。
三年等待和憧憬付之東流,投資者異常憤怒。徐明盛回憶說,他看到轉讓公告后的第一感覺,像“自己被判了死刑”。
一個原本旨在交流金路投資價值的QQ群,被改為維權群,并不斷有新的股民加入進去。本著“討個說法”的目標,股民們開始不斷向證監會、四川省證監局舉報金路集團的這次轉讓。
股民們首先質疑的,是本次轉讓的目的。金路集團在轉讓公告中稱,石墨烯應用尚處于研究探索階段,尚未實現大規模工業化生產,研發及產業化開發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公司當前生產經營現狀,難以滿足項目持續資金投入的需要”。
2014年12月26日,金路集團在一份“關于投資者關注問題的說明公告”中補充道,轉讓系“為緩解公司資金持續投入的壓力”。
“這種說法屬于官方托辭,站不住腳。”徐明盛稱,按照先前的約定,金路集團向金屬所提供的4000萬資金,分5年支付,每年只需支付800萬元。
2014年1月,四川省德陽市高新區管委會決定,每年給予金路集團500萬元的補貼,用于支持石墨烯項目的研究開發。也就是說,自2014年開始,金路集團僅需要向石墨烯項目投入300萬元即可。
在徐明盛等股民看來,即便是連續虧損,300萬元的投入,也絕不是金路集團“不可承受之重”。
2013年年報顯示,截至當年底,金路集團的賬上有8246萬元的貨幣資金。去年三季報顯示,金路集團的貨幣資金達到了2.52億元。“這種情況下,我難以理解,公司居然說自己拿不出300萬元。”徐明盛稱。
股民質疑“賤賣資產”
與此同時,股民還對本次轉讓的對價提出質疑,認為金路集團存在“賤賣資產”的嫌疑。金路集團董秘回應稱,此次轉讓的6項技術成果,還處于實驗室階段,價值要低一些。
轉讓公告顯示,經過評估,截至去年9月30日,金路集團與中科院金屬所合作期間產生的相關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中,金路集團所享有權益的評估值為1698.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