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海南省工信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6部門日前聯合制定印發《海南省低速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從源頭上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開展低速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
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方案》指出,各市縣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產銷售監督執法。
同時,引導有條件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質量水平,申請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或通過轉型升級、并購重組等方式與現有機動車生產企業合作,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鼓勵中小企業向汽車零部件配套領域轉產。
《方案》要求,各市縣、各有關部門既要保證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有序進行,也要保護合法合規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殘疾人輪椅車等生產、銷售、使用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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