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地下回收暗藏鉛風險
由于鉛酸電池在正規渠道的回收率非常低,每年有超過80%的鉛,流入地下產業鏈,從生產、加工、回收,到冶煉,對環境和人體都可能造成傷害。
個體經營戶田建國的命運,因電池而改變。他因非法經營廢舊鉛酸電池,觸犯污染環境罪,涉案金額過億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判決書顯示,田建國在沒有取得合法證照的情況下,于2012年8月和2013年4月,分別在位于徐州市銅山區利國鎮岳莊村附近山下,租賃了兩個煉鉛廠,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在非密閉負壓條件下,將可二次充電的廢舊蓄電池——鉛酸電池還原鉛生產,并將產生的酸液廢水直排入溝內。
這種原始的拆解方式,會對環境造成極大污染,對人體也有很大傷害。未經處理的酸液直接排放,會造成水、土壤污染。長期暴露在鉛含量較高的環境中,會使人體血液內鉛含量超標,甚至鉛中毒,進而損害大腦神經系統,同時對造血功能、腎臟、骨骼等有極大的不良影響。
鉛酸電池屬于危險廢物,需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關的回收再利用。
然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調研發現,國內每年生產的鉛原料中,有85%用于制作生產鉛酸電池。而其中,官方許可的正規渠道回收率連5%都達不到。也就是說,每年有超過80%的鉛,不受政府監管,流入地下產業鏈,從生產、加工、回收到冶煉。
記者查詢發現,自2014年以來,有17起判決書因被告人從事非法拆解鉛酸電池活動而被判決犯污染環境罪。此前,鮮有此類判例。
一方面是地下產業鏈野蠻生長,一方面是鉛酸電池的正規回收渠道囿于成本,難抗來自地下的沖擊,積重難返之下,扭轉鉛酸電池被動局面還需更多的政策推動。
“正規軍”不敵“游擊隊”
田建國并非初犯。在2012年2月,他就因“無照從事廢舊電瓶拆解事宜”,被山東省臨沂市工商局河東分局詢問,根據該局出具的說明,鑒于他及時停止違法經營,并且違法情節較輕,其未被處罰。
隨后轉戰到徐州,田建國的“事業”升級了。自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他從張某等人處先后購買13500余噸廢舊鉛酸電池,價值1.08億元,然后違法進行還原鉛生產,再將生產的鉛錠銷售給龔某等人。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即應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而構成污染環境罪。田建國涉案的廢舊鉛酸電池已遠遠超過這一認定標準。
一般來說,鉛酸電池含有74%的鉛極板、20%的硫酸和6%的塑料。高比例的含鉛量提高了回收價值。
據《中國環境報》報道,目前國內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有三大主體:社會群體回收量占總量的85%以上,再生鉛生產企業的回收量約占8%,蓄電池分銷商的回收量約為7%。
鉛酸電池的回收技術門檻不高,在最簡陋的條件下,個體商販可以拆解出鉛板,酸液直接倒掉;然后支起一口大鍋加熱,把鉛板放到鍋里融化,同時加上少許鐵粉,由于鉛很重,會沉到鍋的最下面,得到再生鉛。
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鉛被列入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的首位。“十二五”期間,全國進行工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經歷了一波洗禮,嚴格執行環保標準。然而,零散、分布在民間的鉛酸電池個體戶量大面廣,監管之手難以觸及。
鉛在做成產品后,正規渠道的回收率如此之低,“鉛的污染防治在‘十二五’規劃中是失敗的”。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紅梅告訴記者。
矛盾之處在于,既然廢舊鉛酸電池屬于危險廢物,本應從前端就納入到危險品管理中,并且在流通的各環節中是可追溯的?,F實卻是,鉛酸電池在前端環節是按照普通商品進行銷售和流通,這意味著誰都能買,且無法溯源。
對于處于末端的鉛酸電池回收企業,需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全國獲得廢鉛酸蓄電池綜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34家。
王紅梅稱,每個省只有一個到兩個有資質的企業單位,有的省份地區甚至還沒有,數量非常有限。
新疆就沒有一家獲得資質的鉛酸電池再生處理企業,如果要正規處理廢舊鉛酸電池,必須要辦理跨省危險廢物轉移的手續,而且還要辦理轉出省和承接省兩者之間的轉移聯單,非常麻煩,這個成本和難度都非常大。
于是,大量不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個體戶和外來收購者控制了鉛酸電池的回收渠道,“游擊隊”搶了“正規軍”的生意。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副會長張希忠曾表示,非法再生鉛生產點估計有數百家,主要分布在河南、江西、河北、山東等地。
田建國的兩個煉鉛廠就曾是這龐大地下產業鏈中的一部分。
不經濟,難持續
每年有超過八成的鉛回收游離于政府監管視線之外,原因何在?關鍵是成本。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王敬忠告訴記者,正規公司的回收處理成本比較高,個體企業的回收成本很低,這個問題到現在也沒有解決。
由于非法回收往往工藝簡單,基本沒有環保投入;而正規企業則要在環保、設備、技術等方面投入,成本要遠遠高于非法企業。
以鉛酸電池里的酸液為例,正規處理這些酸液的成本是,處理一立方米酸液要花費幾十元,而對非法企業來說,往往是直接排到滲坑或溝里,只要沒被抓住,成本為零。
一位接近鉛酸電池回收行業的人士介紹,很多冶煉企業都愿意私下回收個體商販去除完酸液的電池,這樣可以省去酸液處理費用。
此外,正規企業要照章納稅并交納員工社保等費用,這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成本差距,讓“游擊隊”們有底氣給出比“正規軍”高的回收價,回收商或者消費者也更樂意把廢鉛酸電池賣給價高者。
經濟效益也是衡量電池回收是否值得做的標尺。比如,用量巨大的一次電池,即家用的干電池,由于其再生利用價值不大,被“游擊隊”“正規軍”都嫌棄,因而一直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回收和處理體系。
“現在(一次電池)循環技術是沒有問題的,但不經濟。不經濟,就沒有企業愿意去做。”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研究員曲睿晶告訴記者。
早在2000年前后,包括北京在內的全國八個城市,被確定為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廢棄的一次電池的回收逐漸被重視起來。一顆電池能污染多少土地、多少水?通俗易懂的科普形式激發了人們的環保熱情,愿意將電池集中到指定的回收點。
在從事廢電池回收的北京人王自新眼里,那是這個行業“最好的時光”。 2002年,北京市二清環衛集團公司接受政府委托,回收廢舊電池。好景不長,第二年,原國家環保總局等五部門就聯合出臺《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將廢電池集中回收重點確定為鋰離子等可充電電池和紐扣電池,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一次電池。
當時,市場上銷售的一次電池均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可以廢棄后隨生活垃圾處理。因為,一次電池在外殼保護和大量垃圾的稀釋下,隨生活垃圾填埋不會造成污染。反倒是集中回收后,處理不善容易造成局部地區的汞污染。
然而,北京市民對一次電池的環保熱情依舊,至2011年底,二清環衛集團公司一共收集了1298.99噸一次電池。其間,曾有228噸廢電池被送往天津,得到過一次無害化集中處理,處理綜合成本約每噸1800元。2014年,剩余的1300噸廢電池,也送往天津進行無害化填埋。
2015年8月,環保部官網發文稱,近幾年,我部通過環保公益項目對廢舊電池的污染特性進行研究,研究結果表明:廢一次電池隨生活垃圾處理,有可能造成處理難度的增加或額外的環境風險,如焚燒導致鋅在飛灰中的富集,增加了飛灰處置難度。
據此,環保部認為廢一次電池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對保護環境具有一定積極意義,并透露,配合發改委、商務部、工信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廢一次電池的回收利用政策,適時推進廢一次電池的回收利用試點。
今年2月16日,環保部發布《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核心是:加大鉛的回收力度。
這是該政策發布13年后的第一次修改。《意見稿》稱,鼓勵廢電池的分類存放,避免和生活垃圾混合。
這些變化,都讓王自新期待著2016年成為他的電池回收事業的“破冰”之年。
王自新創辦的北京東華鑫馨廢舊電池回收有限公司,僅去年一年,就在全北京回收廢電池50多噸。據他估計,這約占北京市去年廢電池總量的1%。在位于大興的一個倉庫里,存放的廢電池已有300多噸,絕大多數為一次電池。由于回收利用的價值不高,這些電池基本是有進無出。
王自新稱,多年來回收這些電池的做法,主要屬于公益性質。
不過,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意見稿》出來后,對于一次電池是否應該回收的兩派意見還是比較激烈,一方是審慎開展,一方堅持要把它寫入垃圾分類,必須回收。
誰買單
與一次電池相比,可充電的二次電池含有一些比較貴重的金屬如鎳、鋰、鉛、鎘等,在國內,鉛酸蓄電池廣泛用于汽車的啟動電源和為電動自行車提供動力?;厥諆r值較高,這也是驅動田建國們鋌而走險,違法收購、冶煉的動力所在。
對此,《意見稿》給出了一條解決路徑,即鉛酸電池生產企業應積極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廢舊鉛酸電池回收系統,或委托持有資質的再生鉛企業等相關單位,對廢舊鉛酸電池進行有效回收利用。鼓勵鉛酸電池生產企業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機制,并與符合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的再生鉛企業共同建立廢舊電池回收處理系統。
王紅梅說:“對于鉛酸電池,應倡導國家主導的回收體系,而不能隨便由民間自行回收。”
按環保部門的通例,是技術政策先行,然后會有一系列的標準、導則和規范出臺。執行效果如何,有待觀察。
一次電池回收無利可圖,可以避免“地下軍”的違法回收。
實際上,不建一次電池回收體系的狀態在國內一些地方也難以為繼。比如北京,對垃圾有明確規定,要進行分類,而電池中畢竟有重金屬,一次電池即使沒有鉛、鎘,也有錳、鐵、鋅,這些重金屬如果混到生活垃圾中,再加上分類不徹底,用于焚燒的話,焚燒就會把電池中的重金屬形成重金屬粉末,只不過是氧化把三價還原成二價,最后還是會有暴露風險。
但重建一次電池的回收體系也需要時間,因為“現在社區生活回收體系已經接近崩潰。”曲睿晶分析稱。
實際上,發達國家單獨開展回收普通一次電池的活動很少,通常是在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時,就把廢電池單獨收集起來處理。
王自新認為,國家環保部的初衷還是想回收,但沒有處理廠不敢收。從1996年開始中國大規模開展廢電池回收,最后造成了很大壓力,環保部的領導就對他表示,“你只要(處理的)工廠建成了,我們全力幫你收。”
王自新今年準備在北京市設1000個電池回收箱,開發一種新的智能的廢電池回收機。
回收機主要能收到的就是生活類的一次電池、紐扣電池,也可能有拆下來的手機電池。而且,目前國內的廢舊電池回收體系基本上到回收箱就截止了,這使得儲存在各地的廢舊電池越來越多,量越來越大。
處理電池的成本非常高,沒有幾個廠能進行一次電池的后續處理。北京盈創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總經理常濤做過調研,如果廢舊電池被送到廠門口還能做,要是自己回收,根本不足以覆蓋物流成本,只能靠政府補貼,“我們肯定不能做賠本的買賣,有利潤才會做,這不是公益”。
王自新也不敢做更大規模回收,因為回收的經濟壓力比較大,物流成本約2000多元一噸。他做的是公益性回收,收得越多賠得越多。
可是,對財政補貼業內人士也持保留態度。即便常濤也認為,沒有有效的計量手段,讓財政持續補貼也不合理。
“消費者花一兩元買的電池沒有為危險廢棄物處置付出成本,這邏輯不對。在澳洲,買電池要2.5澳元。政策應該朝這個方向走,畢竟市場經濟,不讓大家有錢賺的話,只靠補貼是沒有出路的。”常濤說。
為加強對廢電池的回收管理,德國的廢電池回收管理規定要求,消費者將使用完的一次電池、紐扣電池等各類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廢品回收站必須無條件接收廢電池,并轉送處理廠家進行回收處理。
同時,德國的電池回收體系還對有毒性的鎳鎘電池和含汞電池,實行押金制度,就是消費者購買的每節電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當消費者拿著廢舊電池來換時,價格中可以自動扣除押金。德國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讓消費者、生產者和流通領域這三方對環保都負有責任。
“在臺灣、日本、德國的回收再利用體系里,誰消費誰負擔,只不過資金由基金組織來管理,由監理公司去分配,明確回收公司收多少就付錢,收后送到哪里,工廠接多少貨,雙方互相監督。”常濤介紹。
201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下發通知,聯合征收電池消費稅。王紅梅認為,廢舊電池再回收,必須依靠合理的經濟政策來解決,但經濟政策不應該一刀切。
電池消費稅的問題是,不管電池的類型,只根據生產企業的銷量,按照4%的比例繳稅。如銷售100元電池,4元要用于繳稅。另外,雖然打著環保旗號,但所收稅費是否用于支持與補貼再生企業也未可知。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提倡以舊換新,通過銷售渠道來建立回收體系,但一直沒能落實。
該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王敬忠告訴記者,按照“誰生產、誰銷售、誰回收、誰處理”的體系,讓電池生產商通過銷售渠道進行回收廢舊電池,并自己處理或者轉交給其他人回收;電池生產商建立電池處理設備,如果還沒有建立的,可以建立或者委托給其他專人進行回收;也可以把回收的材料交給加工廠,支付加工費??傊强梢允袌龌\作和談判的。
最終,無論采用何種方法讓電池回歸正規的回收再利用渠道,都將經歷一場痛苦的多方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