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都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關于新能源汽車“十三五”期間的發展,國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已發布相關政策。以下匯總了目前已出臺的2016年國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車政策,以供參考。
一、國家政策:
(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
2015年4月22日,四部委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規定2016年新能源汽車各車型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并確定2017年至2020年的補貼退坡幅度為每兩年下降20%。其中,2016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為(單位:萬元/輛):
(2)住建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通知》
2015年12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當前我國電動汽車已經進入快速推廣應用時期,到2020年,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將超過500萬輛,充電設施嚴重不足與電動汽車快速增長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加快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已成為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因此,通知指出,要大力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推動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附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集中式充、換電站為補充,布局合理、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體系。原則上,每輛電動汽車要有一個基本充電車位,每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車位的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快速充換電站,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支持和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
(3)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
2016年1月1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并制定了獎勵標準。
(4)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
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10月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根據各應用領域電動汽車對充電基礎設施的配置要求, 經分類測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車充換電站3848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62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2438座,公務車與私家車用戶專用充電樁430萬個, 城市公共充電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50萬個,城際快充站842座。
二、地方政府政策:
(1)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措施
2015年12月底,河北省發布《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措施》。根據該政策,河北省將機關公務車、機要通信車、執法執勤巡邏車、環衛車、郵政車、校車、城鄉公交車(含農村客運車)、城市物流配送車、出租車9類新能源汽車納入公共服務領域范圍,在推廣期內省級財政按國家補貼標準1∶1比例對購車用戶予以補貼。
(2)天津:新能源汽車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核發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管理措施限制;天津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貨運機動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貨運機動車不受外環線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貨運機動車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環線上每日7時至19時 貨運機動車限行措施限制。
(3)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9)
根據該方案,2015年至2019年,計劃在烏魯木齊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公交車500輛,平均每年推廣100輛左右;配套建設充電樁125個,平均每年建設25個左右。方案規定,對公交企業購買并在本市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市財政將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補貼;對公交企業規劃建設的公交專用充電樁,由市財政按建設資金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4)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20年)
2015年10月23日,沈陽市人民政府發布《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20年)。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為:以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領域為重點,同時在汽車租賃、郵政、環衛、通勤及私家車等領域推廣。推廣應用的車型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以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務車及租賃用于公務使用的車輛,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淘汰報廢的黃標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到2020年,完成1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目標,同時進行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建設充電站120座、充電樁7200個。
沈陽市地方補助標準:(一)車輛采購補助標準。按照地方與中央0.7~0.9:1的比例補助,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全價的60%,對提前淘汰報廢黃標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再給予適當獎勵。(二)基礎設施補助標準。將中央財政對基礎設施的獎勵資金與地方補助資金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合計不超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設備投資額的20%。
(5)山西:《加快推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政府官網發布《加快推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政策明確,2016年1月1日起,對納入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在山西省推廣應用的電動汽車,按照同期國家補貼資金1∶1配套省級補貼資金。2016年1月1日起,對山西省列入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公告目錄且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按照同期國家補貼資金1∶1的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助。
山西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2016年行動計劃》
根據該計劃,到2016年底,山西省各類電動汽車生產能力達到53000輛,其中電動客車10000輛、電動碼頭車1000輛、電動物流車5000輛、電動工程用車2000輛、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35000輛;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公共服務領域、黨政機關等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政策細則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在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通行時減半征收高速路通行費。
(6)北京:取消新能源汽車搖號政策 按照國家標準1:1比例補助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臺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辦法明確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1:1的比例確定補助。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辦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純電動客車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購買純電動客車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該政策規定了2015-2017年購買純電動客車財政政策,按中央標準1:1確定。該政策實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純電動專用車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發布《關于購買純電動專用車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在中央補貼基礎上,本市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補助按中央標準1:1確定,具體為:按電池總容量計算,2015年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元;2016年和2017年補助標準按照2015年標準執行。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車生產企業享受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政策實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7)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2015年底,海南工信廳發布關于向社會公眾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根據該意見稿,海南省到2020年爭取在全省范圍內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0000輛,累計建設充電樁25000個以上。對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予以補貼。省內配套補助與國家同期補貼按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省級配套補助與國家同期補貼比例按照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實時調整。對于經營性分散充電樁等公共充換電服務設施,按主要設備投資額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省財政補貼15%,市縣城市財政補貼15%;對于大型經營性集中充換電服務設施,按主要設備投資額給予3年期貸款免息。
海口:按國家標準60%給予補貼
2014年9月10日,《??谑行履茉雌囃茝V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發布,??谑袨橘徺I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
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按配套基礎設施主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8)長春市: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計劃
2015年12月2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計劃的通知》,確定長春市2016年,依照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標準1:1給予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地方財政補貼資金中省、市財政部門各承擔50%。
(9) 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2015年12月3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根據方案,重慶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庫必須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換乘(P+R)停車場等,在主城區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在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區因地制宜,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通過改造、加裝等方式,到2020年,在主城區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提供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區可根據實際條件改造提供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到2020年,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換電站,累計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換電站;其他每個區縣(自治縣)城區至少建成1座公共充換電站;每個重點旅游景區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換電站;凡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實現充換電設施全覆蓋。
小結: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國家戰略。2016年后,中央補貼實行普惠制,將激發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積極性,加之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預計各地將陸續出臺地方性新能源汽車政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單位和個人將從中受益。
(注:以上政策匯總日期截至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