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2015年第163號《質檢總局關于停止實施進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備案工作的公告》,公告中宣布:即日起停止實施進口電池產品檢驗監管中的汞含量備案工作,《關于印發<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管辦法>的通知》(國檢檢〔2000〕244號)廢止不再執行。常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高新辦告知企業,進口電池今后不需要再赴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汞含量備案。
1997年,為加強電池產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我國生態環境,中國輕工總工會會同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9部門發出了《發布<關于限制電池產品汞含量的規定>的通知》(輕總行管〔1997〕14號)。之后,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先后下發《關于對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實施強制檢驗的通知》(國檢檢〔2000〕218號)、《關于印發<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管辦法>的通知》(國檢檢〔2000〕244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進出口含汞電池實施汞含量檢測并備案。從電池汞含量檢測備案工作實施15年的情況來看,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已經得到根本上的控制,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均已牢固樹立相關責任意識和質量控制意識,目前生產工藝和技術水平可基本確保電池產品符合國標中對汞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從質量控制角度可取消進口電池檢驗中汞含量的備案工作。
據統計,每年常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高新辦為進口企業辦理進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備案書七十多份,此次汞含量備案工作的停止為結合電池產業發展和貿易實際,將進一步推進檢驗監管模式改革、提高檢驗檢疫機構管理效率和執法水平、促進常州地區外貿便利化的發展。國檢局高新辦將更好的服務常州高新區企業,提高通關效率。
進口電池今后不需要再進行汞含量備案
[摘要]2015年12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2015年第163號《質檢總局關于停止實施進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備案工作的公告》,公告中宣布:即日起停止實施進口電池產品檢驗監管中的汞含量備案工作,《關于印發<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管辦法>的通知》(國檢檢〔2000〕244號)廢止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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