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6年翻開新的一頁,汽車行業一批新的政策法規開始陸續實施,例如電動車充電接口新國標、缺陷汽車召回新規的推行;同時也有一些舊政策到期終止,例如3000元節能惠民補貼到期、第三、四階段燃油標準更替等。面對新舊政策的交接,相信各位消費者一定有一些困惑和疑問,我們將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推行的汽車行業最新政策梳理成文,希望為大家無論是在購車時還是用車時都能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 電動汽車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5項新國標
國標發布前,電動汽車普及面臨的首要難題就在于充電樁網絡的建設,不同品牌的電動汽車廠商采用的充電樁規格五花八門,所遵循的標準也各不相同,這給整個充電網絡的覆蓋和互通互聯造成了極大的困境。沒有統一標準的規范,全國范圍內進行充電樁建設將事倍功半,甚至有可能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不利于整個產業鏈的高速發展。
第一版電動汽車充電接口等4項國家標準曾在2011年發布,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實施,包括《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等。此次發布的5項國家標準在4項標準的修訂基礎上新增《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一般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內容:新修訂的5項國家標準主要在提高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性及兼容性方面做出更進一步的要求。
交流充電部分,更新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隱患的直通電纜加普通家用插頭的連接方式,大于16安培的充電方式要求在車輛插座和供電插座安裝電子鎖和溫度傳感器等規范。
直流充電部分,更新在直流充電槍內要求安裝電子鎖,同時預留車輛插座加裝電子鎖的機械結構,要求車輛和設施必須具備檢測和告警功能等規范。
影響:新修訂標準的發布進一步擴大了電動車和充電設施互聯互通的適應性及可實施性,充電安全性得到提升,對于電動車用戶來說用車體驗將更加便捷。通過車企之間的溝通協作,改變自身技術標準和生產條件,過去不同品牌新能源車型充電效率有高有低、充電樁無法共用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變。目前購車者對于購買新能源車最大的顧慮就在于充電設施不方便,比如在小區車位自行安裝充電樁會面臨諸多障礙;長途旅行時車輛續航里程有限,充電不便帶來的尷尬等,而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這些問題有望陸續得到解決。
■ 新能源車補貼政策
2015年4月29日,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出臺,其中指出在2016-2020年,對消費者購買的進入國家新能源車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給予購車補貼。新標準規定新能源車的補貼將分階段退坡,到2020年補貼標準將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政策內容:新的補貼標準將依據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下調。具體下調辦法是,2017-2018年補貼標準將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而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將從2015年的18萬元/輛提升至20萬元/輛。
對比2013—2015年新能源車補貼標準,2016年起執行的新補貼標準針對續駛里程大于等于80km小于150km的純電動車和增程式在內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補貼金額分別降低了6500元和1500元,而續駛里程大于等于250km的電動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金額分別提高了1000元和2萬元,因而您在購買新能源車的時候,續駛里程將是非常關鍵的價格影響因素。
新補貼標準對補助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其中純電動乘用車的最低續駛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同時在行駛速度方面,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應不低于100km/h。
影響:補貼標準退坡幅度增大,對新能源汽車的技術要求提高,目的在于刺激行業內的新能源技術和產品性能不斷成熟并形成產業化,鼓勵具備較強研發水平和生產推廣能力的車企在新能源市場上進一步發揮優勢,逐漸降低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行業進步帶來的產品質量和性能的提升,從長遠來看最終受益者還是消費者,因而降低補貼并非是一件壞事。當新能源汽車能夠與燃油車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時,徹底取消新能源車補貼也是水到渠成的事。
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提升至100km對不少微型電動車企來說是巨大的沖擊,很多勉強滿足過去80km門檻的企業如果不對產品做出改進和提升,未來極有可能被擠出門外。而在燃料電池技術方面,我國還處于發展初期,甚至可以說目前還未推出成熟可靠的量產化產品,國家對燃料電池汽車補貼的提升,也從側面說明國家正在向更清潔的能源和綠色交通進行政策傾斜。
■ 缺陷車輛召回管理新規
根據質檢總局近期發布的數據,截止到12月18日,2015年全年共有76家企業開展了226次召回活動,涉及缺陷汽車554.85萬輛,召回次數較去年同期增長29%,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17%,創歷史最高。缺陷汽車產品問題的嚴重性和廣泛性日益凸顯,因而必須通過更健全嚴格的法規政策來規范汽車產品召回管理。
我國制定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經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正式頒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內容:《實施辦法》作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細化規章,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生產者召回責任主體義務,增加了對汽車零部件生產者的義務,對監管部門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質檢部門參與召回管理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增加了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信息的內容,豐富了缺陷調查工作手段。
影響:《實施辦法》的發布,對消費者來說最大的好處在于面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情形時,不僅有政策的支持,同時還規定了明確的技術鑒定標準和召回管理協調機制;在車企不作為時,讓消費者知道該去尋求哪些機構的幫助、如何獲取調查結果、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質檢總局在京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時特意提到了新速騰汽車召回事件的處理結果,這一在全國都引起巨大反響的召回案例為將來發生的類似事件處理做出了具有實際參考價值的范本。
■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
長期以來,汽車廠商對汽車零配件和維修技術信息實行指定經銷商授權經營,影響汽車售后服務市場的公平競爭。多數自主經營的維修商戶無法獲取專業維修技術,也無法從正規渠道取得原廠零配件經營銷售,這實際上是汽車行業“被合法化”的技術壟斷,限制了消費的選擇權甚至增加消費者的額外開支。此外,“3·15”也曾曝光過4S店維修不當、維修不徹底、過度維修等諸多問題,由于4S店長期處于行業壟斷地位,如果沒有法規限制,不利于汽車維修行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镀嚲S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由交通運輸部等八部委聯合發布,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汽車維修技術信息須無差別無延遲公開。
辦法內容:國家推行汽車維修技術信息透明公開化的制度,有助于打破行業技術壟斷,真正發揮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制度實施的時間表如下:
一、各汽車生產者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其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有關信息。
二、對于“新定型”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于取得CCC認證的乘用車和客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于取得CCC認證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對于“老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開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認證并上市銷售的乘用車和客車的維修技術信息,同時公開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認證并上市銷售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的維修技術信息。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1000輛(不含)的乘用車,以及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200輛(不含)的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可以向交通運輸部申請不上網公開相關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但應以紙質文件、數據光盤等媒介形式公開,并以公眾便于知曉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影響:未來政策若能落到實處,將撼動廠商和4S店的壟斷地位,有利于更多符合資質的汽修企業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購車市場和后市場之間的通道一旦被打通,消費者的選擇權更多,使得新車的保養維修更加便捷,同時還可能會節約用車成本,杜絕市場上假冒偽劣零配件的濫用現狀。假如你買的車在本地沒有4S店,那這個政策推出之后,你的車可能在家門口就能維修了;有網友就曾遇到前些年購買的進口歐寶車現在面臨無法通過正規售后服務渠道維修保養的問題。另外,如果未來能將原廠零配件引入電商銷售,可以直接跳過多重中間商加價環節,最終使消費者享受實惠。
■ 車船稅管理新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自2012年元旦施行以來已有三個年頭,為進一步規范車船稅管理,提高車船稅管理水平,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新的車船稅管理規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程第四章對稅務機關、保險機構、代征單位辦理減免退稅工作給出了指導性意見,對納稅人因質量原因退貨,已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等情形而申請退稅的要求,應當予以辦理。
規程內容:規程中指出,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此外,已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而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納稅人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而對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當積極獲取車輛的相關信息予以判斷,對其征收了車船稅的應當及時予以退稅。
影響:新規程的施行有助于購買到問題車輛的消費者挽回部分損失,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督促各地各級稅收、保險、代收等相關單位在處理消費者退稅要求時積極予以配合。規程在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方面也給予了明確的政策支持。
■ 第四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
政策內容:2012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明確了我國汽車節能標準的整體目標,要求2020年當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5.0 L/100km。目前,第四階段的GB 19578-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已于2014年12月22日正式發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要求汽車生產企業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標準需滿足6.7L/100km。
新標準對汽車生產者來說不是一個容易實現的目標,根據工信部發布的2014年度中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況來看,國產乘用車企業中有27家未達標,進口車企中則有11家未能達標,其中不乏一汽集團、上汽通用等大型車企。
限制評價方法針對節省能耗的產品有適當程度的鼓勵機制,允許在計算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時依據可量化評價的原則,根據其節能效果相應減少車型燃料消耗量;適度放松運輸效率較高的車輛燃料消耗量要求;并對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1090kg且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車輛給予額外的優惠。
影響:從整體看,政策的推出對車企的轉型和新技術研發起到倒逼作用,自2015年起到2020年,工信部為當年生產乘用車設立的平均油耗目標分別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面對越來越嚴苛的平均燃料消耗標準,采用更先進的發動機技術、加快新能源技術研發是所有車企不得不考慮的發展方向。
除了以上提到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策外,還有一些和我們密切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已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終止或完成,讓我們也來關注一下。
■ 節能惠民補貼政策到期取消
政策內容:2013年,國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開展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乘用車)推廣政策,對購買符合條件節能汽車的消費者給予3000元補貼。截止2015年末,國家共實施了3個階段的汽車節能補貼,從每一輪政策的推出可以發現,國家對享受節能補貼的車型要求在逐年提高,推廣車輛要達到產品綜合燃料消耗量標準也由2011年的6.9L調整到2013年的5.9L,且需符合“國V”排放標準。
2015年12月31日3000元節能惠民補貼到期,自2016年元旦起消費者將無法再享受優惠。3000元節能補貼對于購買小排量家用車的消費者而言不是小數目,汽車之家曾做過調查顯示,如果原計劃購買車型不在補貼范圍內,大部分消費者可能會選擇其他車型;超過80%的消費者認為節能補貼需要延續,節能補貼惠及的車型是目前購買的主要產品。
影響:從能源供應和環境保護的壓力出發,國家推出節能惠民補貼政策是拉動消費、推進節能環保事業、便民利民的多贏選擇。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取消節能惠民補貼后不排除國家未來出臺其他相關補貼政策促進汽車消費的可能性,例如重新啟動汽車下鄉政策是目前呼聲最高的?;谀壳败囀匈徶枚悳p半、新能源車型補貼政策等多重利好,若推出新的補貼政策,申報車型目錄一定會進一步更新,標準也將更加嚴格。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整改
GB21861—201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4年12月22日發布,2015年03月01日正式實施。
政策發布實施后,一些地方部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仍然存在檢驗設備不達標、檢驗不規范、不便民等問題。為推進國家標準順利實施,促進各地車檢改革、規范檢驗工作,三部委于2015年7月再次發布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檢驗機構要完成燈光檢測設備檢定,未完成檢定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檢驗工作。
通知中還提到,應當鼓勵檢驗機構配置手動式前照燈檢測設備、設置專門燈光調試線,對前照燈遠近光垂直偏移項目進行免費調試,推行工作日延時調試或周六日不停休服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督促車輛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對新車前照燈進行出廠檢驗。
全文總結:對于有購買新能源汽車打算的消費者來說,目前推行的這些政策多數對他們有利,例如充電樁接口新國標進一步規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推出新產品和建造充電樁設施時需符合統一標準;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雖然有所下調,但結合各地的補貼政策,消費者可享受的優惠幅度還是比較大的。
還有一些政策是對所有車主朋友都有利的,例如退回缺陷汽車產品同時可退車船稅,汽車召回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等。這些針對消費者的各項購車優惠政策、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的規范要求、對汽車行業監管機構工作管理方法的優化辦法,正在為我國汽車產業及市場的發展產生助力。同時隨著政策傾斜,小排量燃油汽車、新能源汽車正在一步步登上主流舞臺,這種發展趨勢在2016年會更加明顯。
除了上述于2016年元旦起實施的國家層面政策法規外,各地還會針對具體問題推行符合地區現狀的政策制度,例如曾有消息稱,2016年1月1日,北京將對40萬輛國I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采取限行措施,全天禁入六環;北京在2016年還將研究試點開征擁堵費;上海將在外環限行2005年前注冊的國Ⅱ標準汽油車。這些消息的準確性及具體實施辦法目前還不得而知,如果您有其他確鑿的政策信息歡迎您在評論中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