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清潔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在甘肅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傳統能源調峰配合形成局域電網,降低用電成本,形成競爭優勢,促使可再生能源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明確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率先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為其他地區積累經驗,是努力解決當前嚴重棄風、棄光現象的大膽探索,是電力市場化改革背景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制創新。”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此,通知要求試點必須有效解決局部地區較為嚴重的棄風、棄光問題。試點方案應結合地方特點,允許大膽探索,只要政策不違反法律法規,不影響電力安全穩定運行,又有利于實現就近消納,就可以試行,通過實踐檢驗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通知還提出,通過建立優先發電權,提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年度安排原則,實施優先發電權交易,并在調度中落實,努力實現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建立利益補償機制,鼓勵燃煤發電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進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