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新型代步工具,已成為廣大群眾經濟便捷的代步工具。據統計,江蘇現有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近300家,年產量約900萬輛,占全國的25%。為了全面了解我省電動自行車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狀況,今年6至9月,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25日上午,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發布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結果。
67%電動車重量超標 影響緊急制動效果
在抽查和監測總體情況方面,本次共抽查我省生產企業的電動自行車215批次,小羚羊、速蝶、龍邁等1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為94.9%;江蘇省生產的蓄電池41批次,合格率為100%;抽查充電器23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為87%。
本次監督抽查電動車的主要不合格項目包括整車質量(重量)、把立管靜負荷及腳蹬間隙等5項,其中215批次中有144批次整車質量(重量)超過標準規定的40kg,高達67%。據了解,企業為滿足騎行更舒適、跑得更遠的市場需求,增加了車體強度,增大了蓄電池容量,普遍采用鋁合金整體車輪和前后減震系統,從而增加了整車重量。然而專家表示,整車質量超標將對電動車遇到緊急情況時的制動效果產生影響。
去除限速后 僅2批次電動車時速低于20公里
在風險監測方面,本次共監測電動自行車40批次,其中29批次采用了本次江蘇省生產領域監督抽查樣品、7批次為網絡購樣、4批次為市售產品,產地涉及江蘇、天津、浙江、廣東、上海等電動自行車主要產區。
在監測的40批次車型中,38批次產品在去除限速裝置后時速超過20公里。其中常州市晟鵬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TDR05Z-15型電動自行車,限速狀態下最高車速為15.2km/h,去除限速后達33.4 km/h。根據動能定理,假如該車在去除限速后直接撞擊其他物體,相當于50kg重物從4m高度自由下落的沖擊能量。可見若發生碰撞事故,車速越快傷害的程度越大。建議廣大市民切勿私自去除限速,在日常騎行電動車時,最高車速不宜超過25km/h。
網購電動車及配件風險高 充電器合格率為零
在本次風險監測中,從“京東”購買了4批次電動自行車、1批次充電器,從“天貓”購買3批次電動自行車和1批次充電器;從“淘寶”購買1批次鉛酸蓄電池、3批次鋰離子蓄電池和2批次充電器。監測結果顯示,網店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制動性能項目符合率33.3%,蓄電池符合率25%,均低于平均水平,而充電器產品符合率為零。另外,本次網購采樣時,商家均未能提供第三方權威機構的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和電動自行車在江蘇省上牌證明材料。可見,現階段電動自行車網購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較大的質量風險。建議消費者網購時應貨比三家,或先到實體店體驗,索要第三方權威機構的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和在本地上牌的證明材料。如出現質量問題,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內及時退貨。此外,盡量在整車銷售點或品牌店更換充電器,并注意索要質量證明材料,不要貪圖便宜選購三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