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工信部于5月7日發布《關于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公開征集意見。為確保實現2015年我國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標。在《通知》中,工信部明確了一系列懲處措施。它將對油耗不達標企業進行公開通報;對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的乘用車企業,將暫停受理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達標新產品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申報。對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不履行達標承諾的乘用車企業,在海關通關審核、進口檢驗、生產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將加強監管。
除此之外,油耗水平還將與企業擴充產能項目審批掛鉤。新建乘用車生產企業和現有汽車生產企業跨類生產乘用車、擴大乘用車生產能力的投資項目,應提交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計劃,不能達標的需進行方案調整。對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的企業,將暫不辦理其擴產計劃審批。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提出,同一汽車生產集團公司下屬有多個獨立法人乘用車生產企業,可作為一個核算主體統一核算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這或將意味著,大型汽車集團下屬不同品牌合資企業與自主品牌之間有望共享節能車型帶來的油耗均值紅利。
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同時,工信部還曬出了2013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情況,當時尚有七家車企未遞交2013年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執行情況年度報告。本次工信部再次發布車企油耗情況,將所有車企涵蓋在內。
大多數企業似乎已經接受了達成國家目標值這一強制要求。長安新能源總工程師陳平表示:“國家目標值應該會強制實行。實現企業目標值,需要在發動機節能技術、車身減重方面多下工夫。而要達到國家目標,必須發展新能源汽車。”
根據《核算辦法》,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在與國家目標值比對時,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純電動驅動模式綜合工況續駛里程達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按零計算,并按5倍數量計入核算基數之和;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實際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車型(不含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按3倍數量計入核算基數之和。
由此看出,新能源汽車在企業平均燃料消耗值的計算中權重極高。對于以SUV等大排量產品為主的企業來說,生產新能源汽車顯然對企業整體達標十分有利,甚至只需少量的新能源汽車,即可起到很大作用。以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為例,2013年乘用車產量為18454輛,平均燃料消耗量為10.35L/100m,如果當年生產1819輛新能源車,則能達到平均6.9L/100km的油耗標準。
從車企發布的戰略和車型來看,已將發展新能源汽車當做油耗通關技巧。例如,上汽集團“十二五”期間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實施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戰略,快速降低公司平均燃油消耗值,達到國家2015年和2020年平均燃油消耗量限值目標”;在“藍途戰略”明確提出“要滿足國家第三階段油耗法規限值”的一汽集團,更是一舉推出四款新能源汽車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