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進行了審核評估,確認28個城市或區域為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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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或區域名單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晉城市、大連市、上海市、寧波市、合肥市、蕪湖市、青島市、鄭州市、新鄉市、武漢市、襄陽市、長株潭地區、廣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慶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保定(含定州)、邢臺、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華、紹興、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上饒、贛州)、廣東省城市群(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