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按照國務院要求,現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能源局
2013年9月17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