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線進行申報。
3.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負責對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進行初審。
4.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將初審合格的企業材料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將正式紙質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報送部門需確保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真實。
5.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6.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ǘ?列入公告的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產品類型、企業名稱、生產地址、注冊地址變更或新址擴建等)時,需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變更申請,中央企業申請材料同時抄送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變更申請須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
2.資本變更的相關協議和公司章程;
3.職工代表大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4.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對照規范條件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
6.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及佐證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查。對變更后達到規范條件要求、公示后無異議的企業,公告變更其相關信息。
?。ǘ模?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已列入公告企業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線提交年度發展報告(見附3),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遞交紙質材料1份。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建立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公示制度。
(二十五)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每年要對本地區或所屬企業執行規范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內的企業進行抽查,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告內的企業規范情況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1.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
4.不能保持規范條件的;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
6.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撤銷公告資格的,將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3年內暫停受理公告申請。
?。ǘ?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
九、附則
?。ǘ撸?未列入現有產品分類類型的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照本規范條件執行。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以外的其他類型鋰離子電池有關規范要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執行。
?。ǘ耍?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ǘ牛?本規范條件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