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發布《關于出口鎳鎘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征收消費稅的有關規定》,明確國內企業在出口鎳鎘蓄電池、鉛酸蓄電池時需繳納消費稅。全文如下:
關于出口鎳鎘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征收消費稅的有關規定
關于出口鎳鎘蓄電池、鉛酸蓄電池是否征收消費稅一事,近期多家會員單位來電來信咨詢協會,為此,協會秘書處就此問題分別咨詢了國家財政部稅政司和國家稅務總局,得到的答復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八條:適用消費稅退(免)稅或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的規定: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的貨物,免征消費稅,如果屬于購進出口的貨物,退還前一環節對其已征的消費稅。
2.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免征消費稅,但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3.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貨物,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根據以上規定,由于鎳鎘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出口征收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為0,因此,鎳鎘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出口需要繳納消費稅。
請有關電池出口企業及早做好規劃,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協會咨詢電話:022-23959268 聯系人:劉彥龍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