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國家發改委等部委正在討論醞釀“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支付廢電池回收基金”方案。此舉對于現階段的鉛蓄電池行業來說,是否可行?如果此方案付諸實施,將會對鉛蓄電池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王金良副理事長接受了《中國網?中國人物》頻道的采訪。
有國家發改委官員解釋稱,設立“廢舊電池回收基金”源于再生金屬企業“普遍虧損”,難以為繼,設立初衷是想讓電池生產企業出錢來補貼再生金屬行業。但王金良副理事長認為,設立“廢舊電池回收基金”既不科學,也不會有實際效果,反而會導致再生金屬行業更加混亂,并將給電池行業帶來災難性沖擊。
廢舊鉛蓄電池是目前回收量最大的電池產品。作為一種高殘值的廢品,廢電池的鉛含量占了電池總質量的60%以上,而殘值占產品售價的比例高達40%以上,其回收再利用完全可以按照市場規律實現自負盈虧。
王金良副理事長認為,造成再生鉛行業大面積虧損的關鍵因素是行業、市場的混亂,而并非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再生產業無法進行商業化運營,實現自負盈虧。多數再生鉛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是產能嚴重過剩和非法個體回收等不規范競爭因素導致的。根據環保核查統計,工商部門注冊的回收再生鉛企業達186家,還有大量非法“游擊隊”,其中個別大型再生鉛企業,不顧市場容量盲目擴張,有的產能高達幾十萬噸。有限的廢電池資源導致這些企業“無米下鍋”,一些企業花費數億投資引進的設備幾乎從未開工運行過;加上一些非法的個體回收企業,通過偷稅漏稅等非法手段降低成本,從而“炒”高了廢電池的回收價格。非法再生鉛企業與正規企業爭搶貨源,導致正規再生鉛企業原料成本過高,同時還要分攤過剩產能的固定資產折舊,進一步抬高了正規企業的生產成本。
王金良副理事長舉例說,如果對鋰離子電池設立廢電池回收基金,將與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包括可再生能源儲能的補貼政策相矛盾。設立回收基金后,電池成本勢必提高,有可能對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并且鋰離子電池也存在整個“行業虧損”問題。所以說對鋰電池設立回收基金也是不可行的。
因此,王金良理事長認為設立“廢舊電池回收基金”只會使再生金屬企業失去市場競爭的“免疫功能”,產能更加過剩,行業更加混亂,既不利于再生鉛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還將給電池行業帶來災難性沖擊:電池產品市場競爭力下降,行業盈利水平進一步降低,企業減少環保和技術革新方面的投入,最終走向惡性循環。
最后,王金良副理事長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將一個行業的虧損轉嫁于另一行業,不合情理,也不符合市場規律。再生金屬行業只能通過實施嚴格的準入制度、規范回收市場,讓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發揮作用,提升自身的競爭力來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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