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甘肅酒泉市市委書記馬光明提出《關于加快建立跨省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建議》,呼吁國家盡快出臺跨省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擴大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范圍和比例。
記者從多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處獲悉,最新一版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上報國務院。這一文件將指導2015-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納任務,促進新能源并網,各省配額將比此前公布的有所調整。業內人士分析,新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出臺,有望拉動地方積極性,使棄風限電問題進一步好轉。業內專家預計,風電和光伏在2020年前的年發電裝機要保證20GW和16GW。從存量裝機的改善程度看,配額制最利好風電,從新增裝機的拉動作用看,配額制最利好光伏。
據了解,早在2014年8月,《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就已經在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此后國家能源局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和電網征求意見并修訂。根據部分省份反映新能源配額比例要求太高完不成,最終版辦法數據有相應調整,指導思路是“高于能源規劃,又不會讓大家夠不著”,激勵和懲罰措施將參考節能減排和碳交易等辦法,正式文件預計在電改方案出爐后推出。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發改委已經討論通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分了四類,其中,內蒙古配額占比已經由14%下調到10%,西藏、甘肅、寧夏、新疆等配額同內蒙古一樣;上海、江蘇、安徽、福建等南方省份調整為4%。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配額比例要等到正式公布后才能明確。
全國來看,2014年上半年棄風限電率仍然在10%以上,考核辦法的出臺意味著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對于沒有完成或超出可再生能源并網比例的地方政府和電網主體,制度設計上會有一定的懲罰和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