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于2018年1月26日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至2月28日已經完成意見的收集。《征求意見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是無人機立法的一次積極探索。
無人機作為新興產業,全球都還沒有成熟的法律或管理模式,美國、歐盟也都在不斷就此問題研究和討論。中國這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植根于中國的國情和法律背景,又在立法精神上與國際接軌。
首先,《征求意見稿》結合國內消費級無人機數量大、多用于娛樂消費的用途,小型無人機多應用于行業,以及中、大型無人機在物流產業不斷發展的實際情況,將無人機分為兩級三類五型:按執行任務性質,將無人機分為國家和民用兩級;按飛行管理方式,將民用無人機分為開放類、有條件開放類、管控類;按飛行安全風險,以重量為主要指標,結合高度、速度、無線電發射功率、空域保持能力等性能指標,將民用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從微型到大型無人機的管理強度由弱至強:對微型、輕型進行放開式管理,小型以上無人機進行嚴格管理,采取了管放結合的科學管理方式。
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這種分類方法的優勢在于:1)將無人機與航模劃分清楚,航模和無人機的屬性、特點有多種不同,應當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2)無需進行評估,而是將不同的因素直接加入分類,增加了可執行性。
其次,《征求意見稿》考慮了我國低空改革仍在進行中的客觀情況,在低空空域沒有開放的前提下,簡化部分空域的申請手續,作為改革的一種嘗試。《征求意見稿》針對不同無人機飛行時的特點以及不同的安全等級,按照不同需求,以飛行安全高度為重要標準,明確了不同種類的無人機的飛行空域?!墩髑笠庖姼濉匪幎ǖ奈⑿蜔o人機的禁止飛行空域和輕型無人機的管控空域劃設原則,切實考慮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個人安全問題,同時一定程度上兼顧了公眾對于使用無人機進行飛行活動的需求。
再次,《征求意見稿》中提及建立國家統一的無人機監管于服務平臺。國際上有多個國家都在嘗試建立無人機監管平臺,探索無人機監管平臺與傳統交通管制系統的結合。建立無人機的監管與服務平臺,結合無人機的地理圍欄等技術,主管部門可以將管理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無人機管理效率;同時,未來或許可以通過此平臺為無人機使用者提供申請飛行計劃、申請空域等服務。
最后,一言以蔽之,《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或將結束各地不統一的管理模式,用科學管理替代“一刀切”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