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厚普清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厚普清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規定,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在認真閱讀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會議資料和聽取有關人員匯報的基礎上,經討論,我們以獨立和客觀的立場,對本次董事會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黃耀輝女士、郭志成先生、鐘驍先生、胡莞苓女士、林元華先生、王華玲女士和羅碧云先生的個人履歷及工作簡歷等資料,我們認為其具備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擁有履行職責所要求的能力和條件,符合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上述七人均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其具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未發現有《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之情形,上述人員的教育背景、專業知識、技能及工作經歷均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同時,公司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該議案。 二、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及市場薪酬水平,綜合公司發展、股東利益和員工利益的關系,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發展和行業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調動和激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及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該議案。 (以下無正文) 獨立董事:吳 越郭東超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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