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第五屆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300376 證券簡稱:易事特 公告編號:2020-083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 2020年8月11日在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工業北路6號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 召開。會議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4 日以專人送遞、電話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給全體 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 3 人,實際出席監事 3 人,由監事會主席時小莉女士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與會監事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提交會議的議案進行審議、表決,并通過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監事會經討論審議,認為:本次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監事會同意本次對股票期權相關事項的調整。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調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棄權、0 票反對,同意票占有表決權票總數的 100%。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權的議案》 監事會經討論審議,認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按照相關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獲授股票期權的 123 名激勵對象均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 次會議和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的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所述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11 日為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 123 名激勵對象授予 2,584 萬份股票期權。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棄權、0 票反對,同意票占有表決權票總數的 100%。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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