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獅: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認真審閱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的會議資料,基于我們的獨立判斷,經討論后對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核查,林德貴先生及樊偉先生均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必備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也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 綜上,我們同意聘任林德貴先生及樊偉先生為公司副總裁,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晏帆、張歆、秦永軍 日期: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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