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緯鋰能: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已認真查閱了公司相關會議資料,現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公司及子公司分別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同時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資收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0,000萬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子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含等值外幣)的暫時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二、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獨立意見 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已經制定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內部控制,落實風險防范措施, 為公司從事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制定了具體操作規程。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減少匯兌損失,控制經營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可行的,風險是可控的。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權范圍內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雷巧萍 湯 勇 王躍林 2020年7月31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