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維科技術:關于《關于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及業績預告相關事項的問詢函》財務相關問題的答復
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關于《關于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及業績 預告相關事項的問詢函》財務相關問題的答復 立信中聯專復字[2020]D-0052 號 上海證券交易所: 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維科技術”)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收到貴所《關于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及業績預告相關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20】00340 號,我所作為維科技術的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對維科技術的財務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你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預計 2019 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3700 萬元,此次更正為-6400 萬元,差異達 72.97%。本次業績預告更正的主要原因為,公司下屬子公司寧波維科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科電池”)客戶復工后,發現維科電池部分產品不符合要求,經雙方協商對原銷售價格進行降價調整,導致公司實際收益低于前期預計,差額約為 2300 萬元。請你公司:(1)說明降價涉及的客戶名稱、銷售和降價時間、產品種類、銷售金額、銷售合同相關約定、具體會計處理及其合規性;(2)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類似期后降價調整或銷售退回情況,明確其會計處理和合規性;(3)說明前期業績預告相關的決策是否審慎,相關責任人是否勤勉盡責,并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是否存在缺陷及改進措施。請公司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說明:下面回復所涉及的客戶在對外披露的回復中,為保護公司商業信息,將隱去客戶的具體名稱,改為字母或客戶 N 代替。 回復(1):公司子公司寧波維科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科電池”)2019年起向 FJFMT 公司(以下簡稱“FJFMT”)大批量供貨,合作 M 品牌業務。由于FJFMT 對于產品性能、外觀等各方面標準較高,批量供貨前期,維科電池 A 品率較低,產生了部分使用性能良好,但外觀輕微不達標的非 A 品。除 FJFMT 退回的非 A 品產品外,非 A 品還包括維科電池產品生產下線時就判定為不符合客戶要求的非 A 品,該部分內部已判定的非 A 品,作為庫存統一尋找客戶處置。 立信中聯專復字[2020]D-0052 號報告 為加快庫存周轉,降低倉儲成本及安全風險,維科電池在 2019 年陸續與 SZJN 公司(以下簡稱“SZJN”)、NJCBM 公司(以下簡稱“NJCBM”)、GZHQC 公司(以下簡稱“GZHQC”)(以下并稱“購貨方”)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由于鋁殼價值低于聚合物,聚合物中特定型號產品因批量大、市場需求大,價值也相對較高,因此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都是基于上述行業規則及市場需求確定,供貨比例一致。因此《合作框架協議》約定,維科電池向購貨方提供非 A 品電芯;提供的指定型號的聚合物電芯數量不低于 40%;合計聚合物電芯數量占總體電芯的比例不低于 80%。(上述三家購貨方與本公司和 FJFMT 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因非 A 品為打包***,發貨時將庫存的非 A 品陸續發出,未考慮上述協議要 求的比例。購貨方復工后統計清點 2019 年收到維科電池的非 A 品電芯,發現維科電池未按協議約定的比例供貨,經協商于 2020 年 3 月達成一致協議,并簽訂了調價補充協議,調整后實現營業收入 6,858.92 萬元,毛利額-1,057.96 萬元。 維科電池近三年與上述客戶交易金額如下: 單位:萬元 客戶 SZJN NJCBM GZHQC 2019 年 8 月 1,255.90 2019 年 9 月 1,564.78 2019 年 10 月 669.08 2019 年 11 月 1,415.33 2019 年 12 月 1,953.83 合計 3,489.76 1,415.33 1,953.83 銷售占比 2.12% 0.86% 1.19% 上述客戶為 2019 年新增客戶。 涉及降價的客戶 2019 年銷售及期后降價情況如下: 數量單位:萬支/單價:元/支/金額單位:萬元 客戶名稱 數量 原銷售 銷售收入 折扣 折扣金額 折扣后銷售 降價幅 單價 單價 收入 度 SZJN 365 13.27 4,846.89 3.72 1,357.13 3,489.76 28% NJCBM 140 13.27 1,862.28 3.19 446.95 1,415.33 24% GZHQC 179 13.27 2,382.71 2.39 428.89 1,953.83 18% 合計 685 9,091.88 2,232.97 6,858.92 立信中聯專復字[2020]D-0052 號報告 本次降價主要因打包處理產品結構未符合合同約定比例,上述價格調整金額較大,且屬于 2019 年度報告事項,維科電池根據補充協議的約定,對 2019 年已確認的收入進行了調整,該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2)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類似期后降價調整或銷售退回情況,明確其會計處理和合規性; 回復(2):維科電池除前述事項外,近三年因質量扣款、退貨及期后退貨或降價調整情況如下: A、質量扣款明細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 2017 年度 17 年質量扣款共 8 家客戶合計 14.56 其中金額較大客戶如下: 客戶一 1.01 客戶二 1.74 客戶三 4.78 客戶四 5.25 項目 2018 年度 18 年質量扣款共 14 家客戶合計 69.97 其中金額較大客戶如下: 客戶一 32.04 客戶二 10.16 客戶三 9.17 客戶四 4.63 客戶五 5.84 客戶六 2.80 項目 2019 年度 19 年質量扣款共 18 家客戶合計 118.02 其中金額較大客戶如下: 客戶一 10.18 客戶二 10.36 客戶三 13.75 客戶四 51.51 質量扣款主要是客戶產品上線使用或***后產生的質量問題處罰扣款,均在當年度進行賬務處理,沒有跨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 立信中聯專復字[2020]D-0052 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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