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關于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二次延期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080 證券簡稱:易成新能 公告編號:2020-10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 暨關聯交易項目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二次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大資產重組進展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成新能”、“上市公司”、“公司”) 擬以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的方式購買河南平煤神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交易對方”)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 司”)30%股權,同時易成新能擬向不超過 35 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 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重組”)。 公司申請股票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開市起停牌并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事 項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9-098)。公司在本次重組停牌期間,根據法律法 規及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披露義務,每五個工作日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 組事項進展情況公告,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 事項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05)。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 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 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等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詳細內容見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相關公告。 2019 年 11 月 7 日, 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于披露重組預案暨公司股票復 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106),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易成新能;證 券代碼:300080)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開市起復牌。 2019 年 12 月 6 日,2020 年 1 月 4 日,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3 月 4 日, 公司分別披露了《關于披露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后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26、2020-001、2020-016、2020-025)。 2020 年 3 月 29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 會議、2019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他相關議案,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相結合的方式,購買河南平煤神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權,同時擬向不超過 35 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募集配套資金,募集配套資金總額 不超過 32,500 萬元。詳細內容見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披露的相關公告。 2020 年 6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 會議、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調整方案后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關于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方案調整構成重大調整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同意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相結合的方式,購買河南平煤神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權,同時擬向不超過 35 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 金,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 32,700 萬元。詳細內容見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2020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相關公告。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受理河南易成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申請文件的通知》(深證上 審〔2020〕468 號),詳細內容見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河南易成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股份、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 的審核問詢函》,詳細內容見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河南易成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股份、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審核問詢函>
的回復》等相關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進一步審核意見,截至目前,公司正協同本次交易相關的中介機構就最新的審議意見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與核實。 二、申請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 號一上市公司重 大資產重組》第六十三條規定:“經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資料在財務報告截止日后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可審請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同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于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深證上〔2020〕512 號)規定:“考慮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 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首發、并購重組在審企業及新申 報企業提交申請的,其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的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 1 個月。”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財 務報告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據前述規則,本次重組標的公司經審計 的最近一期財務數據有效期截止日為 2020 年 7 月 31 日。 受突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本次重組加期審計工作仍需要一定時間完成,主要有以下原因: 1、今年春節以來,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相關防控工作的影響,各相關單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及聚集,中介機構工作主要采用遠程辦公的方式進行,工作效率受到較大影響; 2、中介機構項目組人員涉及上海、北京、深圳、鄭州等地,疫情期間,部分地區采取了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離等措施,往返交通出行受限,導致部分中介機構項目組人員無法按原計劃正常到位,本次重組更新財務數據所需相關工作仍需要一定時間; 3、根據標的公司所在地的政策,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標的公司客戶和供應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復工,中介機構發送詢證函的回函時間及實地走訪等工作無法保證,導致中介機構推進審計、盡職調查相關工作的時間相應受到影響 。 三、申請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時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 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關規定:“(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后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后,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 1 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 3 次……”。公司前次已申請將本次重組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截止日延期 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根據上述政策,申請本次重組相關財務資料的有效期在前 次申請的基礎上延長 1 個月,即財務資料有效期截止日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四、本次申請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對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 1、標的公司會計基礎規范、營業狀況穩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動,故已披露的經審計財務數據具有可延續性和可參考性。 2、本次疫情對公司本次重組更新財務資料的審計工作造成了一定影響。申請財務數據有效期延長后,公司將竭盡全力與各中介機構落實相關工作,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有序進行。 3、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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