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飛集成: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相關規定,作為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飛集成”或“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審閱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并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一、關于《關于擬續聘 2020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我們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致同”)的了解,我們認為其作為一家綜合性審計咨詢機構,具備為公司開展年度審計的資質和能力;其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所作審計實事求是,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客觀、真實。為保證公司外部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我們同意公司聘請致同為 2020 年度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成飛集成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二、關于《關于公司與中航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認真審核了《金融服務協議》,認為公司擬繼續與中航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航財司”)簽訂的《金融服務協議》主要條款符合相關規定,資料齊全,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三、關于《關于對中航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評估報告的議案》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認為中航財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業務范圍、業務內容和流程、內部的風險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國銀保監會的嚴格監管。中航財司對公司開展的金融服務業務為正常的商業服務,該風險評估報告客觀公正。我們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四、關于《關于在中航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聯存貸款業務風險處置預案的議案》的事前認可意見 中航財司目前發生的各項金融服務業務均能夠規范運作, 公司制定本預案可更有效地防范、及時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屬公司在中航財司的資金風險,維護資金安全,保護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我們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本人特此聲明:本人出具本同意函,不表明本人有義務在董事會會議上對前述交易投贊成票。 獨立董事: 盛毅 蔣南 褚克辛 2020年7月20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