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H股公告(其任何續會適用的H股持有人代表委任表格)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1) 網站:http://www .byd .com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或 其任何續會適用的H股持有人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u吾等(附注1) 地址為 (附注1) 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2) H股的登記持有人,茲委任(附注3)大會主席或 地址為 或倘若其未能出席,則委任 地址為 作為本人�u吾等之受委代表并代表本人�u吾等出席本公司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按下文所指示於該大會上就決議案投票,或倘無作出指示,則作為本人�u吾等的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普通決議案 贊成(附注4) 反對(附注4) 棄權(附注4) 1 . 審議及批準有關選舉本公司新一屆董事會的決議案: 根據累積投票制選舉非獨立董事: 累積投票(附注5) (請於下欄填寫第1(a)至1(c)項票數) (a) 重選王傳福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呂向陽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c) 重選夏佐全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根據累積投票制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 累積投票(附注5) (請於下欄填寫第1(d)至1(f)項票數) (d) 選舉蔡洪平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 選舉蔣巖波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f) 選舉張敏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 . 審議及批準有關選舉本公司新一屆監事會的決議案: 根據累積投票制重選董俊卿先生、李永釗先生及黃江鋒先生為監事: 累積投票(附注5) (請於下欄填寫第2(a)至2(c)項票數) (a) 重選董俊卿先生為監事; (b) 重選李永釗先生為監事; (c) 重選黃江鋒先生為監事; (d) 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王珍女士及楊冬 生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 選; 3 . 考慮及批準關於厘定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薪酬及獨立董事津貼的議 案; 4 . 考慮及批準關於厘定本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薪酬的議案。 日期: 簽署(附注6) 附注: 1 .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 請就所委任的代表清楚列明登記於 閣下名下的本公司H股數目。如未有填上有關數目,則受委代表將被視為就登記於 閣下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H股而委任。 3 . 倘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會主席,請劃去「大會主席或」字樣,并在適當空格內填上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每名股東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 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簽署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人士必須就本表格的任何更正簡簽示可。 4 . 注意: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任何決議案,請在注明「贊成」的空格內填上「?」號。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請在注明「反對」的空格 內填上「?」號。倘 閣下擬對任何決議案投棄權票,請在注明「棄權」的空格內填上「?」號, 閣下的投票將計入有關決議案的投票總數以計 算有關決議案的投票結果。如無任何指示,則 閣下的受委代表可酌情為 閣下投票。 5 . 有關選舉董事及監事的第1(a)至1(c)、第1(d)至1(f)及第2(a)至2(c)項決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股東每持有一股股份,即擁有與該決議案組下 決議案數目相等的投票數。 各股東擁有的重選非獨立董事的投票總數等於有關股東持有股份數目與3的乘積。股東可將其投票數平均或按任何其他比例分配予三名非獨 立董事候選人,惟投票總數不得超過有關股東持有股份數目與3的乘積。 各股東擁有的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投票總數等於有關股東持有股份數目與3的乘積。股東可將其投票數平均或按任何其他比例分配予三名 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惟投票總數不得超過有關股東持有股份數目與3的乘積。 各股東擁有的重選監事的投票總數等於有關股東持有股份數目與3的乘積。股東可將其投票數平均或按任何其他比例分配予三名監事候選 人,惟投票總數不得超過有關股東持有股份數目與3的乘積。 累積投票制的選票不設「贊成」、「反對」和「棄權」項?!¢w下可分別在各候選人姓名後面「累積投票」欄內填寫對應的票數。最低票數為零, 而最高票數為各決議案組下最大投票數,毋須為 閣下持有股份數目的整倍數。倘 閣下在各候選人名稱後面的空格內填上「?」號,視為 將 閣下擁有的總票數平均分配給相應候選人。 倘本公司董事或監事候選人所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出席大會所有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總數(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的二分之一,該候選人獲 重選為本公司董事或監事。 6 .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獲 閣下以書面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就此而言,有關授權書必須經公證人證明),或就股東為公司或機構而 言,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加蓋公司印監,或經由董事會主席或獲書面正式授權的人士親筆簽署。 7 . 本代表委任表格(及倘本代表委任表格由持有代表委任人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的人士簽署,經公證人簽署的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副 本(如適用))必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 限公司的以下地址(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方為有效。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如下: 香港 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 8 .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正,必須經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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