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裝函〔2016〕146號
有關單位:
《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號公告,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已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發布,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截至目前,我部已發布三批符合《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為規范企業申報流程和要求,貫徹實施動力蓄電池相關標準,嚴格進行審查和把關,進一步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符合性和地方初審要求
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條件》要求進行申報,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并確保紙質材料與申報系統提交材料相一致。專家審查后如要求申請補充材料的,企業應在申報系統中予以補充并提交紙質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要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嚴格把關,及時認真做好所轄區域內企業申報材料(包括補充材料)的初審工作,并將正式紙質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二、產品標準符合性要求
已列入公告的單體企業,應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項標準要求,對典型產品進行重新檢測,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動力蓄電池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銷公告資格。
未列入公告的單體和系統企業,在申報《規范條件》時,應按附件所列標準要求對典型產品進行檢測,并提供具有動力蓄電池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采用未列入目錄企業單體產品的系統企業申報時,需同時提交具有動力蓄電池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單體產品檢測報告。
三、年度報告提交要求
已列入公告企業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線提交年度發展報告,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遞交紙質材料1份。企業應在年度發展報告中提供完整的配套應用證明材料,同時生產動力電池單體和系統的企業,在統計單體數量時要包含自產自用單體。企業新增產品或研發能力發生變化的,需提供相應的產品信息表、產品檢測報告、專利證書等證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將按《規范條件》相關規定處理。
附件:汽車動力蓄電池產品檢驗標準目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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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