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協字〔2017〕第4號
關于印發《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和《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工作組章程》的通知
協會各分支機構、全體會員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23 號)、國家質檢總局與國家標準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標聯[2016]109 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完善我國電池行業標準化工作,促進電池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本會制定了《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和《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工作組章程》,并經本會六屆五次理事會議討論通過,自2017年2月21日起執行。
現將有關文件印發大家,以期規范和鼓勵有關單位共同參與電池領域團體標準建設。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開展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團體標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團體標準,是指由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根據市場需求,組織有關單位提出并制定,并由協會組織審查、發布的自愿性標準,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有效補充。
第三條 協會代表全體分支機構與會員單位共同負責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實施,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團體標準應積極貫徹我國電池行業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滿足行業發展需要,有利于電池行業技術進步、自主創新、產業升級,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
第五條 協會標準編號由團體標準代號(T/)、協會代號CIAPS)、發布順序號和發布年號構成。協會代號CIAPS為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英文名稱首字母縮寫。協會標準編號形式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組織體系包括:團體標準領導小組、團體標準審查委員會、團體標準辦公室。
第七條 團體標準領導小組,由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代表和秘書長組成,設組長1人,成員8至10人,名單由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主要職責包括:
1.指導團體標準相關工作的開展;
2.負責團體標準的立項審批;
3.負責團體標準的審批、發布;
4.負責對團體標準工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八條 團體標準審查委員會,原則上由協會理事單位熟悉標準工作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委員總數15至20人,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至5人。委員構成需遵循覆蓋領域廣,各方利益均衡的原則,名單由團體標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查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1.對團體標準提案進行審查,并向領導小組提交審查意見;
2.對團體標準草案進行審查,并向領導小組提交審查意見。
第九條 團體標準辦公室設于協會秘書處,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團體標準的日常工作;
2.負責建立團體標準檔案。
第三章 團體標準制訂、修訂、廢止
第十條 團體標準制訂流程為:立項申報、核準和批復、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報送、審批、發布、實施、復審等。
第十一條 協會接受各會員單位及分支機構提出的團體標準制訂申請,申請單位向協會團體標準辦公室遞交立項申請書(見附件1),辦公室匯總并進行格式審查后,統一將申請書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
申報內容包括:標準名稱、標準內容、覆蓋范圍、主要參與企業市場份額,及相關標準情況。
第十二條 團體標準審查委員會對團體標準項目申請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參與審查委員不得少于委員總人數的2/3。審查視情況可通過會議或通訊方式進行。審查采用投票形式進行表決。獲得審查委員2/3以上贊成票的申請可向領導小組上報,申請批準立項,贊成票未達到2/3的項目,需由審查委員會向申請單位提出修改或駁回意見。
第十三條 團體標準領導小組根據審查委員會審查意見,對申請進行審批,批準通過當日即為立項日期。
第十四條 已立項的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由團體標準辦公室按項目計劃要求組織標準申請單位實施,申請單位將作為團體標準的主編單位。當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原計劃要求組織實施時,標準主編單位應通過團體標準辦公室將調整計劃的意見報協會批準后,按調整后的計劃要求組織實施。
主編單位根據團體標準計劃任務組建編制工作組。工作組應根據計劃任務下達的適用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起草編制大綱,開展必要的工程實例調研和試驗驗證工作,團體標準編制格式參照國家對團體標準的要求編寫(參照GB/T1.1)。工作組管理辦法見協會團體標準工作組章程。
第十五條 工作組完成團體標準草案和編制說明(編制說明的內容見附件2)后,上報團體標準辦公室,經審閱、修改后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主編單位應將征求意見稿印發給與標準技術內容相關的單位和有關專家正式征求意見,并在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原則上不低于3周。工作組應對征求意見階段收到的意見進行匯總整理,形成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3)。
第十六條 工作組應根據意見匯總處理表對團體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標準送審稿,連同其他送審文件(包括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一并報團體標準辦公室,經審批后可召開標準審查會。
由審查委員會組織標準評審專家召開標準審查會,并形成專家審查意見、投票表決意見(團體標準草案投票單見附件4)和審查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求見附件5)。投票表決意見中的贊成票超過2/3為審查通過。審查會后,編制組根據審查意見修改標準送審稿,形成標準報批稿及其條文說明。
第十七條 主編單位匯總標準報批稿及其報批文件一并報送協會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的團體標準由協會負責組織出版、發行。新發布的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以標準公告形式在協會網站(http://www.ciaps.org.cn)上公布(團體標準公告形式見附件6)。
第十八條 標準的復審、廢止
團體標準實施后,應根據發展需要,協會適時對已發布的標準組織復審。由主編單位提出申請,經協會批準后由主編單位組織復審,團體標準辦公室作出復審結論(標準復審結論單見附件7)。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經復審確認的團體標準繼續實施;經復審需修訂的團體標準列入團體標準制修訂計劃;經復審需廢止的團體標準,由協會公布廢止結果。
第十九條 團體標準工作經費由發起單位與參與單位共同承擔,或由協會提供。
第四章 團體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條 協會團體標準為自愿性標準,協會會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可自愿采用。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對團體標準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向協會進行反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六屆五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21日公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工作組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的制訂工作,推動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協會團體標準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是由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發起成立、由國內企業自愿組成、專項開展協會團體標準的研究與制訂工作的技術組織。
第三條 工作組的業務開展,接受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工作組采用單位成員制,廣泛吸收行業企業和機構參加。
第五條 工作組遵循公開、公正、透明和協商一致原則開展標準制訂活動。注重國情,突出創新并與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技術規范接軌,為電池產業創新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六條 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
1. 研究本行業的國內外標準化現狀和發展趨勢, 根據市場和產業發展的需要,制訂相關協會標準;
2. 負責協會標準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對標準中的技術內容進行科學合理的解釋,并提出審查意見;
3. 負責協會標準的宣貫和推廣工作;
4. 負責協調標準實施過程的有關技術問題;
5. 負責與其他相關標準技術組織的協調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工作組由專家組和秘書處組成。
工作組的主要活動形式是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采取信函或其他形式進行交流。工作組全會的主要任務是:(1) 討論通過工作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制訂標準項目計劃建議;(2)通過工作組成員的接納、除名(可以通過微信或郵件進行,由秘書處匯總各成員單位審議結果并通報各成員單位);(3)討論、提出修改工作組章程的意見和建議。
專家組由成員單位專家和特邀專家組成,專家組設組長1名。組長的職責:組織成員單位和特邀專家完成標準內容的起草和制訂工作。
秘書處設在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處的任務是:(1)負責成員單位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交流;(2)負責日常文件的管理;(3)分發標準草案征求成員意見,將反饋的意見整理、歸納;(4)準備會議文件(包括:會議日程、專家組報告以及其他文件);(5)記錄會議上所有決定,并將這些決議整理成書面文件,在會議期間確認;(6)負責會費的日常管理; (7)負責建立并維持與相關組織的聯絡關系。
第四章 成員單位和特邀專家
第八條 成員單位
凡經國家批準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本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自愿提出申請,承認工作組章程,經工作組全會批準均可成為成員單位。
成員單位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1)參加標準項目立項、試驗驗證、審查、宣傳標準和在標準制定過程中保護標準工作組成果的義務;
(2)參加標準制訂工作會議及活動的權力,標準草案的起草權、表決權;
(3)應自愿繳納標準制訂經費。
第九條 特邀專家
專家組可以聘請行業內的各類技術專家及政府部門人員作為特邀專家,向專家組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成員單位的加入
申請加入標準工作組的單位應向秘書處提供以下材料:
(1)加入工作組的書面申請;
(2)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本單位的介紹材料;
(4)工作組成員單位情況登記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一條 參與標準制訂工作、作為標準文本具名的標準制訂起草單位,應交納標準工作組會員費。會員費標準分類如下:
(1)標準工作組組長單位;
(2)參與標準起草并在標準文本具名的單位;
(3)參與標準起草但不并在標準文本具名的單位
具體收費標準由相應的工作組討論確定。各單位繳納的經費將匯入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賬戶,由工作組秘書處統一管理,實行??顚S?。
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成員單位的監督檢查。
經費主要用于工作組的項目活動,包括:(1)工作組活動經費;(2)工作組秘書處工作人員費用;(3)專家費;(4)工作組其他運作費用。
第六章 表決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表決程序
在需要進行表決時,每個成員單位均有一票的表決權利。表決前對有意見分歧的事項應充分協商。
(1)會議表決:采用投票表決時,出席大會的成員占成
員總數的2/3以上,表決方可有效。出席成員中贊成票占出席的成員總數的2/3或以上為通過。未出席成員可書面表決。有書面表決意見的成員視為出席大會成員。
(2)信函表決:在全會閉會期間需要表決時,可進行信
函表決。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回函,即視為同意?;睾凑找韵滤姆N形式表決:
1)同意;
2)同意但有意見(需說明意見);
3)反對(需附有技術理由);
4)棄權
同意和同意但有意見的票數總和等于或大于有效投票總數(未附有技術理由的反對票不計算在內)的2/3,即為通過。
第十三條 凡是經表決程序通過的表決原則上不再修改。
第七章 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
第十四條 工作組成員有義務為工作組的未對外公布的資料和信息保密,并簽署保密協議。
第十五條 標準涉及的知識產權,執行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收集和聽取工作組成員單位對章程試行中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六屆五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21日公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