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獨立董事關于向控股股東增加借款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向控股股東增加借款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謹慎的原則,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就公司擬在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向控股股東增加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了認真的事前審核,認為: 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增加借款主要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有利于公司業務發展,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支付的利息費用不超過控股股東的實際融資成本,符合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公允、合理, 對公司本期以及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負面影響,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也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向控股股東增加借款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高香林 魏龍 周潤書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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