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作為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負責的原則,基于事實求是、獨立判斷的立場,以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申請公司股票延期復牌的獨立意見 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間,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組織相關各方積極有序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較大,相關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預計無法在3個月內完成上述各項工作并披露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公司申請股票延期復牌有利于進一步細化重組相關工作,保護投資者利益,合理、合規。本次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股票延期復牌,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使用節余募集資金及利息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公司將募投項目結項后的節余募集資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補充公司或募投項目子公司流動資金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及戰略發展需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使用節余募集資金及利息永久補充公司或募投項目子公司流動資金。 三、關于向控股股東增加借款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系控股股東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為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補充 公司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本次關聯交易依據公平原則,支付的利息費用不超過控股股東的實際融資成本,符合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定價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 對公司本期以及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負面影響,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會表決過程中,相關關聯董事已依法回避表決,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向控股股東增加借款的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高香林 魏龍 周潤書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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