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韜股份:關于單個募投項目結余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股票代碼:002733 股票簡稱:雄韜股份 公告編號:2017-079 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單個募投項目結余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9月21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單個募投項目結余 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將2014年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 目“年產250萬KVAh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擴建項目”的節余募集資金及利息 合計4303.64萬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結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資金專戶 后期利息收入(具體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銀行結算余額為準)劃入公司的一般賬戶中,用于補充公司的流動現金。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 等有關規定,因結余募集資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額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 10%, 因此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F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1、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1189號”文件許可,公 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400萬股,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3.16元,共募集資金44,744.00萬元,招商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扣除保薦承銷費用、發行費用后將余款41,444.00萬元于2014年11月 27日匯入公司在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開設的驗資專戶1750293898 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開設的驗資專戶338130100100039889。 另外扣除公司累計發生的承銷及保薦費35,000,000.00元和審計費、律師費、 法定信息披露費等其他發行費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人 民幣399,785,279.13元。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 驗字[2014]第1044號驗資報告。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管理及存放情況 1、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并結合公司經營需要,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并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實行嚴格的審批手續,以保證專款專用。 2、募集資金存放情況 公司為募集資金項目分別設立了專戶,截至2017年9月19日止,公司在各 家銀行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存款余額共計為91,890,936.24元,募集資金存放情況 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銀行名稱 銀行賬號 賬戶類別 余額(元)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0293898 活期 40,151,850.96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039889 活期 43,036,431.61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1212824 活期 8,533,547.81 中國銀行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138730 活期 169,105.86 根據《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公司及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別與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雄韜電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及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與中國銀行胡志明市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湖北雄韜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與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1、置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情況 2014年12月30日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 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籌資金投入湖北雄韜275萬千伏密封蓄電池極板組裝線項目2,658.63萬元和投入年產250萬KVAh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擴建項目5,360.07萬元,合計8,018.70萬元,公 司于2015年1月13日,完成置換工作。2016年2月29日第二屆屆董事會2016 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籌資金投入越南雄韜年產120萬KVAH蓄電池新建項目1,681.23萬元,目前已完成置換工作。 2、臨時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1)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按進度實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幣12,0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期限為自該次董事會批準后次日起,使用時間不超過 12個月,到期后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在上述授權期限內,公司對該筆資金使用進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計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12,00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已將12,0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全部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2)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2015年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按進度實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幣12,0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期限為自該次董事會批準后次日起,使用時間不超過12個月,到期后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2016年9月20日,公司已將 12,0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全部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同時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 (3)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節董事會2016年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按進度實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幣45,0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后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在上述授權期限內,公司對該筆資金使用進行了合理的安排,從募集資金專戶中提取了4,000.00萬元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2017年9月19日,已將4,0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全部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同時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 截至2017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本金余額為 91,890,936.24元。 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1.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的募集資金計劃,原項目“湖北雄韜275萬千伏安 密封蓄電池極板組裝線項目”,項目總投資39,000萬元,使用募集資金25,000 萬元,項目投資主體湖北雄韜電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雄韜”),新建13條先進密封蓄電池組裝線,年生產蓄電池275萬KVAh,其中AGM電池215萬KVAh,膠體電池60萬KVAh,主要投資明細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費用名稱 投資額 占投資總額比例 建筑工程費 4,682.20 12.01% 設備及工器購置費 20,209.77 51.82% 安裝工程費 606.29 1.55% 工程建設其它費用 1,072.83 2.75% 基本預備費 1,328.55 3.41% 建設投資合計 27,899.65 71.54% 鋪底流動資金 11,100.35 28.46% 項目投資總額 39,000.00 100.00%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本項目累計使用募集資金9,615.03萬元,目前仍 正在建設中。 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具體情況 在科學、審慎地進行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2015 年第十次會議和2015年12月24日召開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關 于部分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同意將“湖北雄韜275萬千伏安密封蓄 電池極板組裝線項目”募集資金10,868萬元,變更投向“越南雄韜年產120萬 KVAh蓄電池新建項目”,實施主體為越南雄韜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前后對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變更前 變更后 湖北雄韜275萬千伏安密封蓄湖北雄韜275萬千伏安密封蓄 募集資金投向及投資額 電池極板組裝線項目,使用募電池極板組裝線項目,使用募 集資金25,000萬元 集資金14,132萬元 越南雄韜年產120萬KVAh蓄 電池新建項目,使用募集資金 10,868萬元 3.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原因 我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行業按4%稅率征稅消費稅,同時伴 隨近年來國內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斷提高,導致國內鉛蓄電池制造的優勢不斷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產基地――越南雄韜,2007 年營運至今已培養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和良好的供應鏈,并已經通過了多個戰略客戶的審核。越南雄韜產能雖逐年提升,但現有越南生產基地產能仍無法滿足訂單需求。 公司經過反復論證及多次調研分析,基于優化公司國內外產能配置的戰略考慮,認為調整增加越南雄韜生產基地投資是更緊迫和理想的選擇,發展前景可期。 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 1、募集資金使用項目及計劃投資額 單位:萬元 募集資金 項目達到預定可使 項目實際達到可 序號 項目名稱 計劃投資 用狀態日期 使用狀態日期 金額 1 湖北雄韜275萬千伏安密封 14,132.00 2016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蓄電池極板組裝線項目 2 年產250萬KVAh閥控密封 15,000.00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式鉛酸蓄電池擴建項目 3 越南雄韜年產120萬KVAH 10,868.00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蓄電池新建項目 合計 40,000.00 - - 2015年1月2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 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 4%稅率征收消費稅”,為應對經營環境變化、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放緩了對于湖北雄韜擴充鉛蓄電池產量的相關投入,并將湖北雄韜的主要產品規劃由以UPS電池為主轉變為以通信用電池為主,目標市場由以國外市場為主轉變為以國內市場為主,幾項原因共同導致湖北雄韜275萬千伏安密封蓄電池極板組裝線項目有所延后。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三次會議審議同意,公司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湖北雄韜275萬千伏安密封蓄電池極板組裝線項目”的實施進度,將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六、本次使用結余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原因 “年產250萬KVAh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擴建項目”中實際使用金額與計 劃使用金額有差異的主要原因為: 1.立項時自動化設備擬訂進口設備,但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國內設備可以滿足公司生產設備的要求,因此采用國內設備代替進口設備,降低建設成本;2.部分自動裝配線通過公司設備部門自己購買零配件進行組裝,降低建設成本; 3.輔助生產設備(如自動循環水冷卻系統)未采用外購設備,而是通過自建整體水浴槽,降低建設成本。 4、募集資金存放期間產生了理財收益及利息收入169704.65元。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公司持續經營和長遠發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對“年產250萬KVAh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擴建項目”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七、使用結余募集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對公司的影響 截至2017年9月19日“年產250萬KVAh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擴建項目” 的結余募集資金4303.64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是為了滿足公司業務規 模的擴大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同時可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資金閑置的情況發生,提高公司的資金運轉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是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優化調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公司此次使用結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公司最近12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承諾補充流動資金后12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本次使用結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占公司2014年度首次公開發行 募集資金凈額的 10.76%。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指引(2015年修訂)》等相關規定,本次使用結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最終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總額應以當日轉出銀行資金總額為準。 八、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使用結余募集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能夠提高公司的資金運轉效率和盈利能力,是充分考慮了公司目前面臨的實際形勢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資源最優配置和最大效益,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產生不利影響,且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使用結余募集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本次使用結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九、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該議案進行了審議,認為:公司本次使用結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符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將剩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宜。 十、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雄韜股份將單個募投項目結余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本次將單個募投項目結余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之情形;但該事項尚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八、備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九次會議決議》 2、《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2017年第九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和獨立 意見》 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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