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龍電氣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580 證券簡稱:臥龍電氣 公告編號:2017-054 臥龍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9月8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大道西段1801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11 2、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630,524,811 3、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比例(%) 48.9196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王建喬先生主持,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萬創奇、獨立董事姚先國因事未出席;公司 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吳劍波、副總經理朱亞娟 等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累積投票議案表決情況 1、關于選舉董事的議案 得票數占出席 是否當 議案序號 議案名稱 得票數 會議有效表決 選 權的比例(%) 選舉劉紅旗先生為公司第 1.01 630,524,811 100.0000 是 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選舉龐欣元先生為公司第 1.02 630,524,811 100.0000 是 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選舉朱亞娟女士為公司第 1.03 630,524,811 100.0000 是 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選舉周軍先生為公司第七 1.04 630,524,811 100.0000 是 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選舉吳劍波先生為公司第 1.05 630,524,811 100.0000 是 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選舉唐祖榮先生為公司第 1.06 630,524,811 100.0000 是 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關于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 得票數占出席 議案 是否當 議案名稱 得票數 會議有效表決 序號 選 權的比例(%) 選舉姚先國先生為公司第七 2.01 630,524,811 100.0000 是 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選舉汪祥耀先生為公司第七 2.02 630,524,811 100.0000 是 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選舉黃速建先生為公司第七 2.03 630,524,811 100.0000 是 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3、關于選舉監事的議案 得票數占出席 是否當 議案序號 議案名稱 得票數 會議有效表決 選 權的比例(%) 選舉范志龍先生為第七屆 3.01 630,524,811 100.0000 是 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3.02 選舉趙建良先生為第七屆 630,524,811 100.0000 是 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 反對 棄權 議案 議案名稱 比例 比例 序號 票數 比例(%) 票數 票數 (%) (%) 選舉劉紅旗先生為公司第七 1.01 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龐欣元先生為公司第七 1.02 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周軍先生為公司第七屆 1.03 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朱亞娟女士為公司第七 1.04 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吳劍波先生為公司第七 1.05 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唐祖榮先生為公司第七 1.06 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姚先國先生為公司第七 2.01 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汪祥耀先生為公司第七 2.02 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黃速建先生為公司第七 2.03 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范志龍先生為第七屆監 3.01 事會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選舉趙建良先生為第七屆監 3.02 事會監事的議案 25,138,879 100.0000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議案均為累積投票議案,議案全部審議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邵嫻、鄭嵐希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本次會議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臥龍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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