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虹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聘任高管人員的獨立意見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聘任高管人員的獨立意見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長虹”)第十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于2017年8月29日召開,本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聘任總經理的議案》、《關于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聘任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議案》、《關于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本人作為四川長虹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審議,基于我們的獨立判斷,現就上述議案所涉及的事宜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本次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符合擬擔任職務的任職要求,未發現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 二、本次聘任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通過,董事會對本次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推薦、提名、審議、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同意續聘李偉先生為公司總經理,續聘薛向嶺女士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同意續聘楊軍先生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續聘鄭光清先生、郭德軒先生、黃大文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續聘胡嘉女士為公司財務負責人。 獨立董事簽名: 周靜 馬力 李東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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