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輝能源:獨立董事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的獨立意見
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在仔細審閱了公司董事會向我們提交的有關資料的基礎上,基于客觀、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關于本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學歷職業、專業素養等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與能力,未發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三、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四、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本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夏信德先生為公司總裁,聘任李發軍先生為公司副總裁,聘任魯宏力先生為公司財務負責人,聘任魯宏力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陳 騫 劉彥龍 柳建華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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