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飛集成: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相關規定,作為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飛集成”或“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審閱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并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與中航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的事前認可意見我們認真審核了《金融服務協議》,認為公司擬重新與中航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金融服務協議》主要條款符合相關規定,資料齊全,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二、關于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事前認可意見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是成飛集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認購成飛集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構成關聯交易。同時,成飛集成以部分募集資金增資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實施募投項目的行為亦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發行事項已于2017年5月16日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并于2017年8月11日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準批文。鑒于本次發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將于2017年9月18日屆滿,擬將本次發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自屆滿之日起延長12個月。 我們認為,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可以保持本次發行工作的延續性和有效性,確保本次發行有關事宜后續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同意將上述交易相關事項的議案提交給成飛集成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三、關于聘請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擬續聘中審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審眾環”)擔任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中審眾環在擔任公司審計機構及進行各項專項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堅持以公允、客觀的態度進行獨立審計,很好地履行了審計機構的責任與義務。同意將上述事項的議案提交成飛集成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本人特此聲明:本人出具本同意函,不表明本人有義務在董事會會議上對前述交易投贊成票。 獨立董事(簽名):盛毅 李世亮 蔣南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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