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5:長春經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6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6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在監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審計、指導公司內部審計、促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F將2016年審計委員會主要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由5名董事組成,2016年3月,張洪雁先生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公司董事;2016年7月,李春雷先生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至此,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禹彤女士、高貴富先生、張生久先生3名委員組成,由具有會計和財務管理專業經驗的獨立董事禹彤女士擔任主任委員。 二、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時召開會議,為董事會相關事項決議建言獻策。2016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一共召開6次會議,全體委員親自出席了全部會議。 (一)2016年2月29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閱了公司編制的2015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并聽取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匯報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計劃和內控審計工作計劃,及其初次審閱意見,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按期提交審計報告。 (二)2016年3月20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就內控審計和年報審計過程中的有關事項與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溝通,事務所對公司在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和執行方面提出了改進意見,如工程項目管理、成本核算等,審計委員會協調督促管理層積極進行整改,公司對其提出的改進意見已經采納。 (三)2016年4月13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閱了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的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及附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第二次審閱意見并督促會計師事務所按期提交審計報告。 (四)2016年4月27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告》、《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一季度財務報告》和《關于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的提案》,會議決定將上述報告、提案和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后的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五)2016年8月28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上半年財務報告》,會議決定將公司2016年上半年財務報告提交董事會討論。 (六)2016年10月28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三季度財務報告》,會議決定將公司2016年三季度財務報告提交董事會討論。 三、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相關工作履職情況 (一)2015年年報審計、內控審計工作中的履職情況 在公司2015年年報審計和內控審計工作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充分履行監督職能,在事前、事中、事后與公司聘請的財務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審計工作進行充分溝通交流,并對審計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核。 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內控報告的審計工作符合公司的審計安排,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規定要求,年度報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和內控情況。 (二)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情況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執行2015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和內控審計工作情況進行了監督評價,認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公司提供的審計服務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勤勉盡職,認真細致,遵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履行責任與義務,審計工作符合各項規范,審計進度符合計劃要求。建議公司董事會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 (三)對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監督評估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情況2016年年初,審計委員會認真審閱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認為該計劃可行,同時督促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嚴格按照審計計劃執行,并對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實施。在內部控制工作上,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積極推動、指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推動公司有效落實內部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規范運作。 四、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揮了審查、監督、指導的作用,盡職盡責的履行了審計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2017年,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將繼續指導完善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公司內外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職能,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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