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99號),率先確定對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提出建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負責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絡,利用售后服務網絡回收廢舊電池,統計并發布回收信息,確保廢舊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實行產品編碼,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率先在深圳等城市開展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并在全國逐步推廣。原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6〕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指將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制造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近年來,我國在部分電器電子產品領域探索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較好效果,有關經驗做法應予復制和推廣。為進一步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的制度框架,不斷完善配套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形成責任明確、規范有序、監管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開展產品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廢棄產品規范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加強信息公開等,推動生產企業切實落實資源環境責任,提高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和資源環境效益,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
明晰責任,依法推進。強化法治思維,逐步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依法依規明確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資源環境責任。
有效激勵,強化管理。創新激勵約束機制,調動各方主體履行資源環境責任的積極性,形成可持續商業模式。加強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的監督評價,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試點先行,重點突破。合理確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實施范圍,把握實施的節點和力度。堅持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穩妥推進相關工作。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產品生態設計取得重大進展,重點品種的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達到40%。到2025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重點領域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運行有序,產品生態設計普遍推行,重點產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達到20%,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達到50%。
二、責任范圍
(一)開展生態設計。生產企業要統籌考慮原輔材料選用、生產、包裝、銷售、使用、回收、處理等環節的資源環境影響,深入開展產品生態設計。具體包括輕量化、單一化、模塊化、無(低)害化、易維護設計,以及延長壽命、綠色包裝、節能降耗、循環利用等設計。
(二)使用再生原料。在保障產品質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勵生產企業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實行綠色供應鏈管理,加強對上游原料企業的引導,研發推廣再生原料檢測和利用技術。
(三)規范回收利用。生產企業可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規范回收廢棄產品和包裝,直接處置或由專業企業處置利用。產品回收處理責任也可以通過生產企業依法繳納相關基金、對專業企業補貼的方式實現。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生產企業的信息公開責任,將產品質量、安全、耐用性、能效、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等內容作為強制公開信息,面向公眾公開;將涉及零部件產品結構、拆解、廢棄物回收、原材料組成等內容作為定向公開信息,面向廢棄物回收、資源化利用主體公開。
三、重點任務
綜合考慮產品市場規模、環境危害和資源化價值等因素,率先確定對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擴大產品品種和領域。
(一)電器電子產品。制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評價標準,引導生產企業深入開展生態設計,優先應用再生原料,積極參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