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藝股份獨立董事關于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理財事宜的獨立意見
江蘇綜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理財事宜 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作為江蘇綜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于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理財事宜,我們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利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理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能夠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目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財務狀況穩健,在保證主營業務正常開展和有效控制風險、保障資金安全的基礎上利用自有閑置資金理財,有利于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不會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利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理財。 (此頁無正文,僅供江蘇綜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理財事宜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名: 劉志耕、曹旭東、朱林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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