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有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公司有關事項發表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獨立意見 我們閱讀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審慎查驗,對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說明并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 報告期內,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存在占用資金的 情況。 2. 報告期內,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屬于正常的經營性關 聯交易的資金往來,交易程序合法,定價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關于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我們閱讀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公司報告期內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和監督,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計和當期無對外擔保情況。 三、關于2017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 我們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本次計提減值準備事項進行了核查,公司董事會就上述事項提供了詳細的資料,并就有關內容向我們做了充分的說明,我們認為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后,能夠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資產狀況,有助于向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我們同意2017年半年度計提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事項。 四、關于開展PVC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獨立意見 我們查閱了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制度和交易內容,發表以下意見: 1.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PVC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2.公司開展PVC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健全規范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審批流程。3.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過5000萬元開倉保證金開展PVC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鎖定公司的生產成本,控制經營風險,提高公司抵御市場波動和平抑價格震蕩的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4.報告期內公司開展PVC套期保值業務嚴格遵守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期貨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過程合法、合規。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在開展PVC套期保值業務中,通過加強內 部控制,落實風險防范措施,開展PVC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是可行的,風 險是可以控制的。 五、關于聘任公司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審查認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審計從業資格,能夠為公司提供相應的審計服務。公司董事會審議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情形,我們同意聘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 2017 年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 2017 年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李耀忠 張惠寧 王寧剛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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