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38:通威股份關于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票據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438 股票簡稱:通威股份 公告編號:2017-08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票據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7年8月18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票據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合理改進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節約財務費用,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規制度,在不影響募集資金(包括2016年“永祥”重組配套募集資金和2016年“合肥”重組配套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前提下,公司決定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票據(以下簡稱票據)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包括2016年“永祥”重組配套募投項目和2016年“合肥”重組配套募投項目)應付設備及材料采購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公司將專項制定操作流程,履行報備手續,保證依法合規使用募集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據募投項目相關設備及基建工程進度,由采購部門在簽訂合同之前征求財務部門意見,確認可以采取票據進行支付的款項,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簽訂交易合同; 2、在達到合同付款條件時,由采購部門填制付款申請單并注明付款方式為使用票據,財務部門將根據審批后的付款申請單辦理支付票據手續(開立包含、背書轉讓手續等); 3、財務部門將建立專項臺賬,逐筆統計使用票據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按月編制票據支付情況匯總明細表,并抄送財務顧問主辦人。財務部門在次月 10日前將當月通過票據支付的募投項目對應款項的等額資金從募集資金專戶轉入一般結算賬戶,并通知獨立財務顧問; 4、非背書轉讓支付的票據到期時,公司以自有資金支付到期應付的資金,不再動用募集資金賬戶的任何資金; 5、獨立財務顧問和財務顧問主辦人有權采取現場檢查、問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使用票據支付募投項目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司與募集資金存儲銀行應配合獨立財務顧問的調查與查詢,如發現存在票據支付與置換存在不規范現象,公司應積極按要求更正。 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票據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合理改進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節約財務費用。該事項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更改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該事項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財務成本,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東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決策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票據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2、監事會意見 公司對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票據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制定了相應的審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內容及程序合法合規,能夠保證募集資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 3、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經核查,公司獨立財務顧問認為: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票據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以真實交易為背景,未違反銀行票據使用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上述事項的實施,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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