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陽光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公司代碼:600220 公司簡稱:江蘇陽光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2016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一. 重要聲明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 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1. 公司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有效□無效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3. 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適用√不適用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5. 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是否與公司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結論一致 √是□否 6.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與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一). 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 1.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陽光新橋熱電有限公司、江蘇陽光 云亭熱電有限公司、江蘇陽光璜塘熱電有限公司、大豐陽光熱電有限公司、江蘇陽光呢絨銷售服飾有限公司、江蘇陽光后整理有限公司、昊天投資有限公司、勝天投資有限公司、江陰金帝毛紡織有限公司、江陰賽維毛紡織有限公司、陽光埃塞俄比亞毛紡織染有限公司。 2. 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占比: 指標 占比(%) 納入評價范圍單位的資產總額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之比 100 納入評價范圍單位的營業收入合計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之比 100 3.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業務和事項包括: 組織結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企業文化、資金活動、采購業務、生產計劃、銷售業務、工程項目、財務報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4. 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包括: 公司層面內部控制、財務報表的編制流程、籌資與投資流程、采購與付款流程、銷售與收款流程、在建工程流程、生產與計劃流程。 5. 上述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遺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說明事項 無 (二).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依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及公司《內控手冊》,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1. 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是否與以前年度存在調整 □是√否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指標名稱 重大缺陷定量標準 重要缺陷定量標準 一般缺陷定量標準 利潤總額 錯報≥5% 3.5%≤錯報<5% 錯報<3.5% 資產總額 錯報≥3% 1%≤錯報<3% 錯報<1% 營業收入總額 錯報≥1% 0.5%≤錯報<1% 錯報<0.5% 所有者權益總額 錯報≥1% 0.5%≤錯報<1% 錯報<0.5% 說明: 無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缺陷性質 定性標準 重大缺陷 公司內部控制環境無效;發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舞弊;發現當期財務 報表存在重大潛在錯報,而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未能發現該潛在錯報;已經發現 并報告給管理層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時間后未加以改正;因會計差錯導致的監管機 構處罰;其他可能影響報表使用者正確判斷的缺陷。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認會計準則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對于非 常規或特殊交易的賬務處理沒有建立相應的控制機制或沒有實施且沒有相應的補 償性控制;對于期末財務報告過程的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證編制 的財務報表達到真實、準確的目標。 一般缺陷 未構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標準的其他內部控制缺陷。 說明: 無 3.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指標名稱 重大缺陷定量標準 重要缺陷定量標準 一般缺陷定量標準 營業收入總額 直接財產損失≥1% 0.5%≤直接財產損失<1% 直接財產損失<0.5% 說明: 無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缺陷性質 定性標準 重大缺陷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程序不科學;制度缺失可能導致系統 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對公司影響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決策程序導致出現一般性失誤;重要業務制度或系統存在缺陷;關鍵崗位業務人員 流失嚴重;內部控制評價的結果特別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對公司產生較大 負面影響的情形。 一般缺陷 決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業務制度或系統存在缺陷;一般崗位業務人員流失嚴重;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說明: 無 (三). 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1. 重大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內部控制流程在日常運營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但公司采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和內審部門專項審計的雙重評價和監督機制,一般缺陷經發現后立即整改,使公司風險可控,對公司財務報告不構成實質影響。 1.4.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2.1. 重大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內部控制流程在日常運營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但公司采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和內審部門專項審計的雙重評價和監督機制,一般缺陷經發現后立即整改,使公司風險可控,不影響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 2.4.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發現未完成整改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發現未完成整改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1. 上一年度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情況 □適用√不適用 2. 本年度內部控制運行情況及下一年度改進方向 √適用□不適用 本年度隨著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工作的持續開展,公司制度及內部控制流程執行效果不斷增強,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業務環節均得到有效執行,公司內部控制體系整體運行情況良好。 公司在2017年度將持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執行管理與監督,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 水平,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3. 其他重大事項說明 □適用√不適用 董事長(已經董事會授權):陳麗芬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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