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發股份: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宏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開發行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宏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非公開發行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 宏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發股份”或“公司”)因2013年完 成非公開發行事項,保薦機構為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證券”),持續督導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目前,持續督導期限已滿,西南證券現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具本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 一、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諾 1、保薦總結報告書和證明文件及其相關資料的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保薦總結報告書相關事項進行的任何質詢和調查。 3、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采取的監管措施。 二、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主要辦公地址 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 國際企業大廈A座4層 法定代表人 吳堅 保薦代表人 田磊、童星 項目聯系人 田磊、童星 聯系電話 010-57631208、010-57631106 更換保薦代表人情況 無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 宏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武漢市�~口區解放大道21號漢正街都市工業園A107-131 上市時間 1996-02-05 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 股票簡稱 宏發股份 股票代碼 600885 法定代表人 郭滿金 董事會秘書 林旦旦 聯系電話 0592-6106688 本次證券發行類型 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證券上市時間 2014年1月3日 本次證券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四、保薦工作概述 (一)盡職推薦階段 保薦機構積極組織協調各中介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的相關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宏發股份進行盡職調查。提交推薦文件后,主動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組織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進行答復,并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專業溝通。取得發行核準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薦股票上市的相關文件,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持續督導階段 1、督導宏發股份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項承諾。關注宏發股份各項公司治理制度、內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完善防止大股東、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源和防止高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導宏發股份合法合規經營。 2、督導宏發股份按照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相關法律法規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資金,持續關注宏發股份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和募投項目進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協助公司制定、完善相關制度。 3、督導宏發股份嚴格按照《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于公司的定期報告等公開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了事前審閱;未事先審閱的,均在公司進行相關公告后進行了及時審閱。 4、督導宏發股份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公司章程》,對關聯交易進行操作和管理,執行有關關聯交易的內部審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關聯交易定價機制。 5、定期或不定期對宏發股份進行現場檢查,與發行人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訪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上交所報送募集資金專項檢查報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和年度報告書等材料。 6、持續關注宏發股份控股股東相關承諾的履行情況。 五、履行保薦職責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處理情況 宏發股份2016年3月29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 第二次會議和2016年4月22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了《關于變 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同意將原計劃投入“高壓直流繼電器與電表組件產業化項目”的募集資金 4,175 萬元投入“高性能繼電器技改擴能及產業化項目”進行擴建。截止2016年12月31日,“高性能繼電器技改擴能及產業化項目”已累計使用募集資金18,343.55萬元,尚未使用募集資金余額0元。 宏發股份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變更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并同意本次變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宏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規和制度的規定,保薦機構對宏發股份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具了核查意見。 六、對上市公司配合持續督導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宏發股份能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 對于持續督導期間的重要事項,公司能夠及時通知保薦機構并與保薦機構溝通,同時應保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發行人能夠積極配合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現場檢查等督導工作,為持續督導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能夠根據交易所的要求及時出具相關文件,提出專業意見。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均能勤勉盡職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 八、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宏發股份2013年非公開發行A股完成之日起至本報告書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了事前審閱及事后及時審閱,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及格式、履行的相關程序進行了檢查。本保薦機構認為,持續督導期內宏發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與及時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或重大遺漏。 九、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2013年12月10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關于核準宏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1550號),核準宏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不超過9,963萬股新股。2014年1月6日,宏發股份發布《宏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暨股本變動公告》,公告宏發股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5,533.33萬股,募集資金總額為82,999.9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81,024.72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13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 公司募集資金承諾投資總額為80,025.00萬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對募集資金項目累計投入81,448.34萬元,募集資金投入金額占承諾投資金額的101.78%。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人民幣0.22萬元。 宏發股份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十、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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