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4:光電股份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修訂)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事程序,保證經營層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依據《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貫徹落實“三重―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經理層對董事會授權下的公司 經營管理中重要事項進行決策和處理的重要途徑。在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的前提下,堅持依法議事、權責統一的原則,以達到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管理目標。 第二章 會議召開��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時間定于 周一上午召開;必要時可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臨時會議。 第四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總經理因特殊原 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 第五條 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可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臨時會議: (一)董事會提議時; (二)監事會提議時; (三)黨委提議時; (四)總經理認為必要時; (五)有重要經營事項必須立即決定時; (六)有突發事件發生時。 第六條 參會人員及列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 紀律。凡需要保密的議事內容和討論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傳播。 第七條 公司辦公室承擔總經理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收 集會議所議事項的有關材料。 第三章 參加范圍 第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參加人員包括:總經理、黨委書記、 財務總監、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董事會秘書、總經理助理級(含總法律顧問、總工藝師等)及以上人員。 第九條 參會人員無特殊情況應按時出席會議,確因故不能 出席會議時,會前應向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請假。 第四章 議事范圍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范圍如下: 1.公司經理層向董事會、監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 2.公司經理層擬向董事會、監事會提交的相關議案; 3.布置貫徹落實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決議和工作部署; 4.研究擬訂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5.研究制定公司具體的規章制度; 6.研究各部門、各單位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 7.聽取相關部門、投資企業的匯報,研究公司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8.討論決策公司“三重一大”相關事項; 9.研究安全生產有關重大事項; 10.在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擬訂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獎懲事宜; 11.經營層交流匯報分管業務工作情況; 12.督查、協調各部門、各單位業務工作; 13.通報重要情況; 14.其他需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 第五章 會議程序及方式 第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遵循總經理負責制原則,采取集體討 論、民主決策的議事方式。 第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所提交的提案需經公司主責領導審 閱,公司主責領導與公司業務相關領導、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充分溝通后,確需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討論的,應在總經理辦公會召開前兩個工作日,將會議議案和相關材料報送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按照程序匯總整理后,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需經法律審核的重大事項按照法律審核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求執行,未經法律審核或審核不通過的,不予上會。 第十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實行回避制度,在討論涉及與會人 員或其近親屬相關事項時,該人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四條 會議每項議題由提案部門領導或公司主責領導匯 報議案主要內容和主導意見。 第十五條 與會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充分討論并發表意 見,一經會議討論決定事項,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十六條 會議結果以決議、決定、紀要、記錄等形式表達。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提案不予上會: 1.送交材料未達到要求的; 2.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的; 3.須經黨委會等規定前置程序審議通過而未提交審議或審議不通過的; 4.所述內容不詳實,無主導意見的; 5.非緊急情況,公司主責領導和相關業務公司領導不能參加會議的,提案不予上會。 第十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召開前,公司辦公室應及時告知董 事會、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可根據各自情況列席總經理辦公會。 公司辦公室主任以及與會議所議事項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可列席會議,需其他人員列席時,由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確定。列席會議人員無會議表決權。 第六章 會議資料及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內容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記錄,特殊 情況可由總經理指定專人記錄(可錄音);會議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日期、地點、主持人姓名; 2.出、列席會議人員的姓名; 3.會議議程; 4.出席會議人員發言要點; 5.所議事項的決定或結論。 第二十條 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紀要,公司各部門、各 單位必須積極貫徹落實。公司辦公室、紀檢監察部負責對各責任單位落實執行會議決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會議資料由公司辦公室按照檔案管理要求進行 整理、歸檔。會議資料主要包括會議記錄、總經理辦公會議程、總經理辦公會提案、總經理辦公會決議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或本議事規則如與上級文件精神和有 關法律法規沖突時,以上級規定和法律法規要求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議事規則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報公 司董事會審定后生效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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