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安: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北京李偉斌律師事務所 關于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致: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李偉斌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韓巍律師、王偉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或“經辦律師”)出席并見證貴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17年6月23日(周五)14:00在坐落于北京市朝陽區關東店北街1號的國安大廈三層會議室召開;同時,本次股東大會于2017年6月22日15:00至2017年6月23日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提供網絡投票,于2017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提供網絡投票。 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6修訂)》(上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下統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項進行了審查,并據此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及經辦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及本法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國華投資大廈3層310室郵政編碼:100007電話:(8610)58199538/傳真:(8610)58199528 Room310,3/F,GuohuaPlaza,No.3,DongzhimenSouthStreet,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07,China.Tel:(8610)58199538/Fax:(8610)5819 9528 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有關文件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法律意見書僅就貴公司召開的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 基于前述,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系通過貴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分別于下列日期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如下公告進行的。 1、 2017年3月14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 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2、 2017年3月14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 交易預計公告》; 3、 2017年3月14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日常關 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4、 2017年3月18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 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5、 2017年3月18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 會議決議公告》; 6、 2017年3月18日刊登的《關于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 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 7、 2017年3月18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會責任 報告》; 8、 2017年3月18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 作報告》; 9、 2017年3月18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 評價報告》; 10、 2017年3月18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獨立董事 述職報告》; 11、 2017年6月3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 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12、 2017年6月3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6年年度 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 13、 2017年6月3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子公司提供擔 保的公告》; 14、 2017年6月3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7年度日常關 聯交易金額超出預計范圍的公告》; 15、 2017年6月3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日常關 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16、 2017年6月10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 八次會議決議公告》(本項內容和第1項、第4項及第11項內容以下統稱“《董 事會公告》”); 17、 2017年6月10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6年年度股 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簡稱“《臨時提案及股東大會補充通知》”); 18、 2017年6月10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 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19、 2017年6月10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第六屆董 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意見》; 20、 2017年6月10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出售資產暨子公 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公告》; 21、 2017年6月20日刊登的《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6年年 度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屆次、召開方式、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網絡投票時間、召開會議地點、召集人、會議表決方式、出席對象、會議審議事項、信息披露情況、出席現場會議登記方法、參加網絡投票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等事項。貴公司董事會已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作出了決議,并依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告形式通知股東。 據此,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01條、第102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5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8.2.1條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1、 根據《股東大會通知》,貴公司定于2017年6月23日14時00分在國安大廈三 層會議室(坐落于北京市朝陽區關東店北街1號)召開現場會議,并以現場投票 與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17 年6月22日15:00至2017年6月23日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 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相結合的 方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 據此,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符合《上市公司股 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4條、第19條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 《股東大會通知》的刊登日期為2017年6月3日,貴公司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 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3、 《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結束后,距 公司決定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日期之間的時間間隔未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8條的規定。 據此,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通知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期間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第102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5條、 第18條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4、 《股東大會通知》中關于本次股東大會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召開方式、現場會議 召開日期和時間、網絡投票時間、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召集人、會議的表決方式、出席對象、會議審議事項、信息披露情況、出席對象、出席現場會議登記方法(包括:有權出席會議股東的登記方式、登記時間、登記地點、受托形式、表決權人需登記和表決時提交文件的要求)、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等。 該通知中明確載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參加、股東“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其主要內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5、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與《股東大會通知》中所 載明的時間、地點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 年修訂)》第 20 條和《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為: 1、貴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存管部以電子數據方式傳來 的,表明貴公司截至2017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之股東名稱或姓名的《股東名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網絡服務系統以電子數據方式傳來的,表明自2017年6月22日15時開始,至2017 年6月23日15時網絡投票結束后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參加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社會公眾股股東網絡投票記錄、及貴公司制作的《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理人簽名冊》, 經本所律師驗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02名,所持股份共計 1,525,862,711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8.93%。其中,現場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及其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共計1,432,075,365股,占貴公司股東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53%;通過網絡投票的方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其代理 人共92名,所持股份共計93,787,346股,占貴公司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0%。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理之股東,均系記載于《股東名冊》中的貴公司股東,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的姓名、股東登記證、居民身份證號碼及各自持股數量與《股東名冊》的記載相符;出席會議的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授權委托書》合法有效,且會議登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所律師認為,上述股東及其代理人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貴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經本所律師驗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貴公司的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和高級管理人員均系依法產生,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本所指派律師 本所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經辦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 1、 審議貴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2、 審議貴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 審議貴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 審議貴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5、 審議貴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6、審議關于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為貴公司2017年審計機構的議案; 7、 審議關于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為貴公司2017年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8、 逐項審議關于貴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包括: 8.01審議關于貴公司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戶服務、外包服務的議案; 8.02審議關于貴公司與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業務的議案; 8.03 審議關于貴公司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企業短信群發服務的議案; 8.04審議關于貴公司向中信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的議案; 8.05審議關于貴公司向國安第一城(香河)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 的議案; 8.06審議關于貴公司接受亦非云互聯網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統集成及軟硬件 服務的議案; 8.07審議關于貴公司向山東廣電網絡威海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值業務服務和 緩存流量服務的議案; 8.08審議關于貴公司向長沙國安廣播電視寬帶網絡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值業 務服務和緩存流量服務的議案; 8.09審議關于貴公司向瀏陽國安廣電寬帶網絡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值業 務服務和緩存流量服務的議案; 8.10審議關于貴公司向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值 業務服務和緩存流量服務的議案; 8.11審議關于貴公司向重慶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值業務服務的 議案; 8.12審議關于貴公司向河南有線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值業務服 務的議案; 8.13審議關于貴公司接受山東廣電網絡威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的議案; 8.14審議關于貴公司接受長沙國安廣播電視寬帶網絡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的議 案; 8.15審議關于貴公司接受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的 議案; 8.16審議關于貴公司接受重慶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的議案; 8.17審議關于貴公司接受河南有線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的議案; 8.18審議關于貴公司接受世紀愛晚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的議案; 8.19審議關于貴公司為中信網絡公司提供通信服務和衛星信道出租服務的議案; 8.20審議關于貴公司為中信建設有限公司提供通信服務和衛星信道出租服務的議案; 9、 審議貴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金額超出預計范圍的議案; 10、 審議關于貴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銀行授信額度提供擔 保的議案; 11、 審議關于貴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盟固利動力科技有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 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12、 審議關于貴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盟固利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天津 國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貸款及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等提供擔保的議案; 13、 審議關于貴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14、 審議關于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恒通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國安盟 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議案。 根據貴公司董事會分別于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18日、2017年6月3日 和 2017年 6月 10日在《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會公告》、《股東大會通知》和《臨時提案及股東大會補充通知》, 貴公司董事會已依法、依《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布了本次股東大會的上述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貴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分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股東大會通知》后,貴公司控股股東中信國安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貴公司董事會提交了《關于向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書面報告》,提議在本次股東大會中增加《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恒通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國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議案》。貴公司董事會認為,中信國安有限公司的提案內容屬于股東大會審議的范圍,同意將該臨時提案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并將其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第十四項議案。 本所律師經審慎核查后認為: 1、 截止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中信國安有限公司持有貴公司1,428,488,345股股 份,占貴公司總股本的36.44%,超過了貴公司總股本的3%,根據《公司法》第102 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4條和貴公司《公司章程》第五 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中信國安有限公司為享有提案權的股東。 2、 中信國安有限公司向貴公司董事會提交《關于向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書面報告》的日期為2017年6月9日,所以, 中信國安有限公司是在《股東大會通知》規定的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 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貴公司董事會,符合《公司法》第102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規則(2016年修訂)》第14條和貴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 中信國安有限公司向貴公司董事會提議增加的臨時議案內容為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信國安恒通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國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屬于貴公司股東大會職權范圍,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符合《公司法》第102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4條和貴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4、 貴公司董事會已經于2017年6月10日通過分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臨時提案及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方式,將中信國安有限公司提交的臨時議案通知其他股東, 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符合《公司法》第102條,《上市公司股東大 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4條和貴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據此,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中增加審議關于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恒通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國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議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02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4條和貴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除此之外,貴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提案權的股東和貴公司董事會未在本次股東大會上提出超出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中所列事項以外的其他新提案,提案審議過程中未出現對提案內容進行變更的情況。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3條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事項及表決程序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網絡服務系統以電子數據方式傳來的,表明自2017年6 月22日15:00時開始,至2017年6月23日15:00時網絡投票結束后通過網絡投票方式 參加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社會公眾股股東網絡投票記錄和貴公司所作的統計,經本所律師的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102名,所持股份共計1,525,862,711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8.93%。其中,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其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共計1,432,075,365股,占貴公司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53%;通過網絡投票的方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其代理人共92名,所持股份共計93,787,346股,占貴公司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0%。 (一)經貴公司董事會提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指定2名股東代表及1名監事和 本所律師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投票進行了計票和監票,并公布了表決結果,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沒有表示異議,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經本所律師的驗證,本次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東大會議程的提案在本次股東大會現場和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或互聯網投票系 統上進行了表決。上述表決方式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 訂)》第20條、第21條、第35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第4條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根據貴公司監事及股東指定代表和本所律師對表決結果所做的清點,并根據本所律師的驗證,本次股東大會對提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并通過了貴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21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75%;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39,3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19%; 棄權的股份為8,5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06%。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2、 審議并通過了貴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92,8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61%;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39,3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19%; 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3、 審議并通過了貴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2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17%;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705,8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63%; 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4、 審議并通過了貴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7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51%;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49,5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26%; 棄權的股份為35,5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5、 審議并通過了貴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4,56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151%;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250,7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820%; 棄權的股份為44,3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9%。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6、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為貴公司2017年審計機構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0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00%;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731,7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80%; 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7、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為貴公司2017年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 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0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00%;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731,7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80%; 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 逐項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具體包括: 8.01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戶服務、外包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75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3683%;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03,3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169%;棄權的股份為111,8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1148%。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02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與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業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791,8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017%;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52,0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670%;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認棄權22,0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03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企業短信群發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840,5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518%;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03,3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169%;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04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中信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840,5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518%;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03,3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169%;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05 審議關于并通過了貴公司向國安第一城(香河)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技術 咨詢與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840,5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518%;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03,3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169%;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06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接受亦非云互聯網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統集成 及軟硬件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46,471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525,25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15%;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57,650股, 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65%;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 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07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山東廣電網絡威海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值業 務服務和緩存流量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525,32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50%;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03,350股, 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30%;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 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08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長沙國安廣播電視寬帶網絡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 OTT增值業務服務和緩存流量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46,471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525,31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50%;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03,350股, 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30%;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 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09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瀏陽國安廣電寬帶網絡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 增值業務服務和緩存流量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46,471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525,31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50%;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03,350股, 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30%;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 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0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 OTT增值業務服務和緩存流量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46,471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525,31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54%;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497,150股, 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26%;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 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1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重慶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值業 務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84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581%;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497,1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106%;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2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向河南有線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OTT增 值業務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84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581%;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497,1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106%;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3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接受山東廣電網絡威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的議 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525,280,1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18%;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52,050股, 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62%;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 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4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接受長沙國安廣播電視寬帶網絡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 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46,471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525,263,92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18%;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52,050股, 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62%;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 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5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接受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 廣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46,471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1,525,263,92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618%;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52,050股, 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62%;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 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0%。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6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接受重慶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的議 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791,8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018%;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52,0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669%;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7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接受河南有線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 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78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3994%;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552,0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669%;棄權的股份為32,75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36%。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8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接受世紀愛晚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68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2937%;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57,2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6750%;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19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為中信網絡公司提供通信服務和衛星信道出租服務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84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581%;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497,1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106%;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8.20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為中信建設有限公司提供通信服務和衛星信道出租服務的 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84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4581%;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497,1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5106%;棄權的股份為30,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13%。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9、 審議并通過了貴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金額超出預計范圍的議案 該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97,374,366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96,68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2960%;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50,050股,占到 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6676%;棄權的股份為35,500股,占到會股東代 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364%。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10、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銀行授信額 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5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39%;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70,4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39%; 棄權的股份為33,5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2%。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11、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盟固利動力科技有限公司銀行 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8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56%;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44,9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23%; 棄權的股份為32,7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1%。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12、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為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盟固利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天津 國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貸款及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等提供擔保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3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22%;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89,7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52%; 棄權的股份為39,7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6%。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13、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貴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18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554%;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643,8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22%; 棄權的股份為36,7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4%。 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14、 審議關于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恒通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國安盟固 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為 1,525,862,711 股,同意該項議案的股份為 1,525,08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99.9488%; 反對該項議案的股份為744,55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488%; 棄權的股份為36,7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0.0024%。 該議案獲有效表決權通過。大會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為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 1、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6年修訂)》等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2、出席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3、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此頁無正文,供經辦律師簽字用) 北京李偉斌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葉嵐 經辦律師: 韓巍 經辦律師: 王偉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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