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安:董事會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意見
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意見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國安恒通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國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議案。現就上述交易事項,發表專項意見如下: 根據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資質證明、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我們認為公司為本次關聯交易選聘評估機構的程序合規合法,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具有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資格,具備充分的獨立性和勝任能力,評估假設、評估結論合理,符合相關規定。 本次資產評估采用了收益法,根據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報告和評估方法說明,公司董事會一致認為評估機構所依據的評估價值分析原理、計算模型及采用的預期收益、收益期、折現率、付息債務評估價值、溢余資產及非經營性資產(負債)評估價值等重要評估參數、依據的選擇正確,評估方法科學合理,評估結論合理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本次交易事項賬面凈值與評估值差異較大,經具有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資格的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公司評估(天興評報字(2017)第0606號)評估結論:截至評估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盟固利新材料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 69,817.00萬元,相比賬面價值 36,050.82萬元,評估增值33,766.18 萬元,增值率 93.66%,評估增值較高。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評估事項選用的重要評估參數、依據的選擇正確,評估方法科學合理,評估結論合理有效,評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關規定。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專項意見的簽字頁)董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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