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合科技:獨立董事關于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作為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我們就公司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的要求,報告期內公司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關聯方占用資金和對外擔保風險。 二、報告期內,公司控制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本報告期的關聯方違規占用資金的情況。 三、報告期內,公司對外擔保(含對子公司的擔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審議決策程序,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的情形。 獨立董事: 陳仁寶 張文魁 梁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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